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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部分(第1页)

我说,不要指责我。你的所作所为也向社会公众传达了一个错误信号,让老百姓以为天下律师都像你一样,金钱至上,为了金钱不择手段,连基本的良知都可以不要。胡戈说,别人怎么看我不重要。只要我自己活得舒服就行了。正像一位法国皇帝所说,我死以后,哪管洪水滔天?人必须自私。自私自利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大锅饭、平均主义是社会发展的桎梏和障碍。你要小心了。长期“无私奉献”下去,只有被淘汰。 。 想看书来

21、公演之龙争虎斗

以上就是我和胡戈的青春成长史和奋斗史。成名后,两镇地区发生的许多大案、要案,基本上由我和胡戈承办。如果我们两人中的一人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另一人十有*担任受害人的代理人。

当事人之所以请我们,是因为对胜诉的期许、对我们水平的认可、对我们个人魅力的欣赏。案子交到我们手里,当事人放心。

于是,在神圣、庄严的法庭上,经常回荡着我和胡戈律师对决的声音。法庭如战场,律师如战士。律师上庭,是为当事人争一个‘理’字;法理之争的实质是利益之争,胜诉是当事人唯一的价值取向。

一开庭,为了查明事实,还原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法官率先进行的是法庭调查。作为被调查者,双方当事人的表演可圈可点。他们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刀光剑影,处处机锋,步步为营。

由于原、被告地位不同,立场不同,观点迥异。即使是不争的事实、不争的法理、不争的逻辑,总有一方当事人百般狡辩,为了反对而反对。一般而言,抵赖者多是胡戈代理的当事人。

前文已经说过,我走的是平民路线,我的当事人都是循规蹈矩的平民,从来不会说谎、演戏,实话实说。胡戈走的是边缘路线,他的当事人多是一些见过世面的人。为了胜诉,有些人经常选择性记忆、选择性失忆。对他们有利的事,他们记得一清二楚,甚至进行无限夸大;对他们不利的事,他们或者回答不清楚,或者干脆回答忘记了。

对于警方有证据证明的事,他们不得不承认,但辩解事出有因;对于警方没有证据证明的事,他们打死也不承认。要说明的是,对于当事人选择性记忆或失忆,胡戈乐观其成,但从不暗示或怂恿、鼓励。这有违他做人的宗旨和原则,也不符合他的利益。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丢了自己的饭碗,不值当,他也不会这么作。

轮到律师攻防时,我和胡戈当仁不让,激烈交锋。一般而言,我是本色表演,以诚感人。胡戈经常以出位搏出名、以脱序搏掌声。

我常以‘法囚’自勉,‘视法律为圣经’,‘唯法是信’、‘唯法是举’、‘唯法是尊’、‘唯法是从’,不敢越雷池半步。

胡戈以‘法玩’自诩,视法律为无物,视法网为漏勺,吞舟是漏,专门钻法律的空子;即使见没空子可钻,他也想方设法撕开一条裂缝,出罪入罪,‘玩法、弄法’无所不用其极,光玩程序就可以玩死、玩残对手。许多人恨他恨到牙痒。

对于语言和证据、事实与法律的关系,我和胡戈有不同的认识。胡戈说,语言是模糊的,证据是心生的,事实是灰色的,法律是不确定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不可期的。

语言的模糊性造成法律的不确定性,可黑可白;证据的心生性造成事实的灰色性,可真可假。除了当事人,谁能说得清事实的真伪?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不可期的。

表面看起来十分坚固的社会公平正义大厦,象马其诺防线一样不堪一击;象多米诺骨牌一样一推就倒。正因为如此,律师大有用武之地。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

我反驳胡戈说,你种说法是片面的,错误的。

22、公演之针锋相对

胡戈说,愿闻其详。我说,你夸大了公平和正义的主观性,陷入了不可知论的泥潭。实际上,语言是清晰的,证据是客观的,法律是确定的,事实是唯一的。因此,公平正义是可期的。

胡戈说,性本恶及利己性决定了公平和正义是不可期的。谁会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由于认知偏差,除了上帝,谁知道这个世界究竟发生了什么?我说,非也。

人类社会之所以生生不息,就因为公平、正义的存在。尽管存在个案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问题;但是,错案是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程序纠正过来的。只要我们坚定不移,不信公平尽成灰,不信正义唤不回。

胡戈说,错误的理论将导致错误的实践。请看,你在法庭上的表现张力不足,你的话得不到法官应有的重视,如何维护你方当事人的利益?我说,我觉得,我做得还不错。法庭上,我基本上是本色表演,一如平时,温和而内敛,谦逊而诚恳,书卷气十足。

我认为,法庭是讲理的地方,不是吵架的场所。不是比谁的声音大、嗓门高。律师应尽量避免“莽汉闹堂”及“泼妇骂街”。那样做,等于“看衰”、“唱衰”、“作衰”了律师自己。我奉行“嘴不行,腿来补”。搜证滴水不漏、质证不漏滴水。

为了搜证及准备质证材料,腿快、腿勤的我,多次出现场、细致入微地询问当事人、证人,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为了弥补内向性格的不足,开庭前,我做好、做足了“家庭作业”,反复进行庭审预演,让事实、证据、法律烂熟于胸,呼之欲出;另外,进行换位思维,看我的对手可能提出什么问题,有针对性的准备答辩或反驳材料。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因我的“家庭作业”做得好,陈述事实基本上做到了滴水不漏、严丝合缝、无懈可击,往往获得加分效果;质证时,我选好着力点,强攻、高吊,抓住时机破门。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我坚持按自己的思路走,不随对方起舞,保证不失分或少失分。一旦抓住对方的破绽,我则死缠烂打,穷追不舍,直至水落石出。

至于我的控、辩、攻、防手法,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于喜欢‘咆哮公堂’的对手,我尽量微笑以对,绵里藏针,等待破局的时机。与对手交锋时,我的言辞看似平淡无奇,实则暗藏机锋。于无声处间,让对手入套、俯首称臣。

胡戈听了我一番表白,冷嘲热讽说,你在法庭上的表现象个软柿子,还敢自称不错?不敢想像,优秀律师将是什么样子?须知,本色表演远远不够。法庭如战场,律师如战士,律师一上庭就必须恶起来、凶起来、雄起来、硬起来、横起来。

不这样,对方当事人怎么恐惧你,从而做出让步?法官怎么敢向着你,做出有利于你方的判决?你方当事人怎么知道你为他卖力了?假如当事人因此认为你没卖力,今后又有谁愿意花大价钱请你?

记住,一上庭,律师就必须与对手展开贴身肉搏战、割喉战,割喉割到死,不能讲温良恭谦让。为了胜诉,抡棍子、打棒子、挖陷阱是必要的。在这方面,你要好好向我学习。

23、公演之功放策略

我说,你的手法有可圈可点之处。不过,我不想学。胡戈说,为什么?我说,一上庭,你就变得十分抓狂,言辞犀利,强势主导、咄咄逼人。

你的面庞是冷酷的,眉毛是倒竖的,眼睛是深邃的,目光是吓人的,嘴角是嘲弄的,牙齿是锋利的,身体是前倾的,头发是倒立的,活脱脱一只随时准备攻击的斗鸡。

一旦轮到你陈述案情,嗓门大、得理不让人、没理搅三分,言语恶毒、尖酸、刻薄、冗长。除了一、两句有用的话外,其余全是废话、套话。法官多次提醒你言简意赅,你也死不悔改。我明白,你这是在演戏,演给当事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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