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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部分(第1页)

“好咧!跟着阿飞干事就是痛快!”岳群爽快地答应一声,一挥手四个手下立刻一拥而上将林嘉祥抓了一个结结实实动弹不得。

“你们干什么?我是北京派来的……”林嘉祥勃然大怒,还要狂吠,早被岳群脱下的臭袜子堵住了嘴巴,再也说不出来那些比黑社会还嚣张的狂话了,连推带拽地拖了出去。

岳群指挥着手下押着林嘉祥关进洗手间一通尿水硬灌下去,这个趾高气扬目空一切胡作非为寡廉鲜耻的家伙立刻象泄了气的皮球,冷静清醒了过来,一口接一口地呕吐,差点连胆汁都呕吐出来。

“你们……你们干什么?您就是龙剑飞吧?我们听大哥还有筱蝶嫂子说起过你呢!”林嘉祥的老婆吴玲秀只见过老公吓唬欺负老百姓,哪里见过这样的阵势?吓得花容失色,惊怕慌乱,不知所措,只好忙不迭地和阿飞套近乎。

“你们公款吃喝,我们忍了;你们公车招摇,我们忍了;你们三妻四妾,我们忍了;你们别墅成群,我们忍了;你们现在居然连我们的孩子也不放过……”罗敏泣不成声地怒斥着吴玲秀。

“明明姐姐,你们先陪敏姐姐和雪婷回去休息吧!这里交给我们来处理好了!”阿飞向来见不得女人掉眼泪,赶紧让袁明明陶芸她们陪伴罗敏雪婷母女回去休息调整心情,他转过身来对吴玲秀冷笑道,“我看林大人是恶习难改啊!就是干爹干妈知道了也要大义灭亲吧!这样嚣张无耻毫无人性的行为怎么能够轻易原谅呢?何况他还知道自己有那么高贵的身份呢?”

“激愤埂住咽喉,我一个女孩的父亲,不敢去想雪婷那么天真烂漫的女孩,在那个壮硕的死猪手中是曾怎样绝望挣扎!死猪的身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干了什么?”韩公政怒斥道,“我不评价别人,但如果我是雪婷的父亲,一介书生如我也会毫不犹豫放倒他,我一定会砍死他!就是以命抵命也要替女儿出这口恶气!”

“放心,林夫人,我不会把你的局长大人怎么样的!我会把他交给法律和道德两个法庭去审判,而且还要请你们的妹妹林诗晴大律师为他做辩护律师!”阿飞好整以暇地笑道,“我现在只想请林夫人看看狄仁杰断案传奇,听听狄公是怎么评判林大人的案件的?如何?”

狄仁杰:元芳,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元芳:这个案子疑点甚多,林禽兽,为什么要叫小女孩带她去厕所?到了厕所门口,为什么要掐着脖子,望里拖?是要杀人?没有动机;要猥亵?从目前官员素质和林禽兽的个人素质来判断有这个可能,而且林禽兽同小孩父母的谈话内容也可以得到印证!至于门口摄像机硬盘坏了,而没有录到,没有技术人员的证明,很可能是林禽兽说出自己的身份,酒店方就很识趣的删除了这部分记录。如果能拿到这块硬盘,交给技术方进行分析复原,就可以得到结果!

狄仁杰:你分析的很好,JC说,“小姑娘产生了被掐的感受”,这种说法和被自杀的说法一样简直是荒谬之极无耻之极!元芳,怎样才能让小姑娘的脖子产生被掐的感觉呢?

元芳:必须箍住颈部才行,或者用两个手指头捏的这种也可以叫掐,可是这种作法怎么能表示谢意呢?林禽兽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看来的了解的他平日所作所为才行!大人您看……

狄仁杰:如果是表示谢意而被人误解你会怎么样?你会说出“我就是干了”这样的话吗?你会事后提出15000元的补偿吗?

元芳:不会,从视频上看,这个人是一个很跋扈,视百姓如草芥的人,怎么会提出补偿,而且要收小女孩作干女儿呢!只能说明他干了亏心的事,想尽快了解此事!

狄仁杰:对,JC做出这样的结论会不会,是迫于压力呢?因为发布会上JC最后补充说“小朋友一家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说明JC清楚自己不能自圆其说!

元芳:还有,JC的发布会并没有提及谈判时的录音问题,现在手机等便携设备都有这个功能,这个录音是在林禽兽,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的,这一点从林禽兽的谈话内容就可以做出判断,应该说录音是一个很好的旁证啊?

狄仁杰:对,不错,此案疑点甚多。这样吧,你出去在打探打探!

一个时辰后,元芳急急忙忙赶了回来……

元芳:大人,我们还是回去吧!这里不可久留啊!

狄仁杰:此话怎讲?

元芳:我出去稍作打探,发现…本書轉載拾陸k文學網…民……怨……沸……腾;乡民道……路……以……目;偶尔喃喃自语:“百姓是个屁,法律是个毛”;大人我先送你回去,我在这里打探就好了,万一有了民变……你还是走吧!

狄仁杰:元芳,你我私访到此,迁延已久,不如到新梅园酒店小酌,你看如何?

元芳:大人万万不可,那里是是非之地,如果有什么不测,酒店的摄像机的硬盘就会坏。而JC没有视频就不能断案;而且,如果您去洗手间万一有人给你被掐的感觉,使你不能呼吸怎么办?万一您失踪,那就更麻烦了,JC要48小时后,才能立案啊。万一您给人杀了,我得像贵州的五兄弟一样,骑着摩托千里追凶,能不能追到不说,即使追到,JC又说违法,我怎么办呢?

第三卷 第四百九十六章 林夫人(二)

更新时间:2008…11…12 20:33:18 本章字数:3657

狄仁杰大骇!

一、警方云:根据当事双方(小朋友和林大人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狄仁杰:林在周边无人的地方,把手搭在女孩身上,是何目的?如果女童不挣扎,下一步会是什么动作什么部位?警方是如何推断林禽兽的想法?即便林禽兽只是想揩点油,在女童身上揩油就不算“猥亵儿童”吗?

二、警方云:陈小朋友摆脱林大人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门口。

狄仁杰:犯罪地点和洗手间距离有什么关系?难道只有到了洗手间才算“猥亵儿童”?

三、警方云:林身高1。7似9米,体重103公斤,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狄仁杰:警方是否有“猥亵儿童”的力量标准(如果有标准,我等一定不超过这个力量标准)?“猥亵儿童”难道需要100公斤力?如果林某瘦一点,就会定罪?是不是一个力弱的男人去摸一个女运动员就不算“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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