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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斯和美瑞白丝(第1页)

高中时,我和一个叫作梅瑞贝斯·克罗克的女孩有过一段温柔、忠诚、无趣的友谊。我完完全全地投身于它,就像夏天在美特兰河里投身于温暖浑浊的浅浅河水一样—仰浮着,手脚拍拍,任水流把我冲向下游。

这始于某天的音乐课,歌谱不够用,我们被吩咐合用课本—当然咯,男孩和男孩,女孩和女孩。我四处寻找同样没有好朋友一块儿坐的女孩,突然梅瑞贝斯就坐到身边了。她刚转学过来,和姐姐贝特丽丝住,姐姐在本地医院当护士。她们的妈妈去世了,爸爸再婚了。

梅瑞贝斯个头不高,胖嘟嘟的,不过挺优雅,一双从榛绿色过渡到深棕色的大眼睛,一身杏仁色好皮肤,不带一个斑点或雀斑,美丽的小嘴时常迷惘地噘着,好像想起什么秘密的伤心事。我能闻到她用的香皂味儿。甜甜的花香味儿飘过来,穿透层层尘土味儿、消毒水味儿和汗味儿—寻常学校的味道—穿透了噩梦般的无聊和缭绕不去的焦虑感。居然挑中了我,真不可思议啊,我都有点晕了。接下来几星期,我每天早上醒来都莫名其妙很开心。然后就会想起这一刻。

梅瑞贝斯和我经常谈起它。她说滑向我身边时,心脏怦怦跳个不停,但她告诉自己,现在就去,不然就永远没机会了。

在我整个童年时期读的书里面,女孩子们纷纷本着强烈的献身精神,两两成对,结成牢固的友谊。她们发誓永远为对方保密,永远不向对方隐瞒任何事,也永远不与别的女孩产生深沉持久的友情。婚姻不会改变什么。她们会长大,恋爱,结婚,但仍在彼此心头占据头号位置。她们用彼此的名字给女儿取名,时刻准备在对方得传染病时前去照料,或者在法庭上为对方作伪证。这种不可亵玩、繁琐复杂的忠诚,以及郑重其事的情意绵绵,正是我现在渴望,或者觉得可以施加给梅瑞贝斯的。我们发了誓,下了保证,互相倾吐了秘密。她对一切都全盘接受。她天性温顺。每当想到什么悲伤或可怕的事,她总喜欢贴过来依偎着你,握住你的手。

第一个秋天里,我们沿铁轨一直走出镇子,互相讲述我们一生中遇到过的所有疾病或事故,我们害怕什么,我们最喜欢的颜色、首饰、花朵、电影明星、甜点、饮料和冰激凌口味。我们讨论着将来要几个孩子、男孩还是女孩,想好了他们的名字。还有我们丈夫的头发和眼睛颜色,希望他们干的是哪一行。梅瑞贝斯害怕田里的牛群和铁轨边没准会有的蛇。我们手里抓满绽开的乳草荚果里面的绒毛—那真是世界上最柔软的东西了,然后又松开手,任它们飘到别的干草上,像一团团绒雪或小花儿。

“打仗时,他们就是用这个织降落伞的。”我告诉梅瑞贝斯。那不是真的,可我相信。

有时我们会去梅瑞贝斯和贝特丽丝住的地方,她俩住一个房间。我们坐在走廊上缝东西,或者上楼到她们的房间去。房子大而朴素,刷成黄色,看起来好像乏人打理。它坐落在大街旁。房主是一个盲人和他老婆,住房子后部的两间屋。盲人总坐着帮他老婆削土豆,或者钩一些小桌巾和桌旗,让她拿到镇上的商店设法卖掉。

房子里的女孩会互相挑战,看谁敢趁他老婆出门时,跑下楼去和他聊聊。她们互相挑战只穿奶罩和内裤,或者干脆一丝不挂地跑下去。他好像猜出正进行着什么把戏。“过来,”他会招呼,“凑近点,我听不到哟。”或者,“过来让我摸摸你的衣服。让我瞧瞧能不能猜出它的颜色。”

梅瑞贝斯从不玩这个游戏,听都讨厌听它。她觉得有的女孩实在讨厌。

房子里的女孩们总是不得安生。她们拉帮结派、明争暗斗,动辄赌气互相不搭理。有一次,两个女孩为了指甲油吵起来,一个揪下了另一个的一团头发。

浴室药柜上常贴着一些直截了当、充满威胁的纸条:

请在自己的房间烘毛衣,羊毛烘干时会发出异味。A。M。和S。D。,敬请注意了。

某个人,我闻出你身上有我的夜巴黎香水的味道,我不喜欢那样。你该自己买。B。P。致意。

总有东西在洗:长袜啊,胸衣啊,吊袜腰带啊,毛衣啊—当然了,还有头发。在浴室里那么一转,你的脸必定会拍上什么东西。

烧饭用小电炉。一心为买嫁妆或搬去大城市而省钱的女孩们都自己煮卡夫速食晚餐。其他女孩从附近餐厅带回油腻、喷香的牛皮纸袋。薯条、汉堡、热狗、甜甜圈。香味儿顺楼梯往上飘,正在减肥的女孩们咒骂着,砰地关上门。

时不时地,梅瑞贝斯的姐姐贝特丽丝也会减肥。她靠喝醋来减轻食欲。她还喝甘油,好让指甲长结实。

“她想找男朋友呢—真让我恶心。”梅瑞贝斯说。

梅瑞贝斯和贝特丽丝是朋友的时候,不用打招呼就可以穿对方的衣服,在床上搂着睡,互相为对方描述她的头发从后面看起来是什么样。不是朋友的时候,就互相不说话了。梅瑞贝斯会在小电炉上烧一种红糖、奶油和椰子做成的喷香冒泡的糊糊,把香味扑鼻的平底锅在贝特丽丝的鼻子底下晃来晃去,然后才和我用勺子舀来吃。或者她会到商店买一袋棉花糖,她相信这是贝特丽丝最喜欢的。她要当她的面吃。我不喜欢单吃棉花糖—有点讨厌它们软软肥肥的样子—梅瑞贝斯却丢一颗到嘴里,将它像个瓶塞似的叼着,把脸在贝特丽丝面前晃来晃去。这种时候,我都有点不知所措,只好去研究衣柜。

梅瑞贝斯的爸爸不希望她同住,不过给了她很多钱买衣服。她有一件深蓝色的冬大衣,带着一个我觉得很奢华的松鼠皮领子。她有很多抽绳上衣,当时流行这个—粉色、黄色、淡紫色、天蓝色、柠檬绿色。还有一大堆令人艳羡的银手镯。我记得两件百褶裙—海军蓝间白色,绿松石间樱桃色。我打量它们时,与其说是妒忌,不如说是敬畏。我在手指尖上晃着那些沉甸甸的手镯,研究着精致的粉扑和眉毛钳。我自己是不可以拔眉毛的,要化妆也只能在上学路上溜进市政大厅的洗手间。上学时,我住在镇上恩娜姑妈家,她对我严加管束。我当作粉扑的只是一团粗糙的法兰绒,看起来真是脏兮兮的。在梅瑞贝斯旁边,我感觉自个儿就像是个粗糙的物件,双腿粗壮、胸部肥大—强壮、多汗、衣着狼狈、微不足道、感激涕零。同时,又深深地、不由自主、难以言喻、不可思议地—这个没法说,也不能多想—充满优越感。

暑假里她去了多伦多,住她爸爸和继母家。回来后,梅瑞贝斯说我们再也不可以沿铁轨走远了,不然会沾上坏名声。她说如今在头发上裹围巾是时髦做法,哪怕大晴天也一样,为此她带了好几条方巾回来。她让我挑一条,我挑了粉色渐变玫红色的那条。她钦佩地嚷道:“哎哟,这是最好看的一条啦!”我试图还给她。我们互相推辞一番,最后还是我收下了。

她告诉我在伊顿中心和辛普森百货都可以买到什么,她如何差点把鞋跟卡在电动扶梯里,继母说的一些冷言冷语,以及看过的电影情节。她在展览馆玩过山车晕车了,街车上有个男人跟她搭话,穿一身灰西装,戴灰色浅顶软呢帽,提议带她去河谷动物园玩。

现在,听梅瑞贝斯说话,我好像时不时会走神了。我感觉思绪飘散开去,就像在学校里听数学演算时,或者在教堂布道之前的大祈祷刚开始时一样。并不是说我想走开,或者想独处。我明白了友谊就是这么回事。

我们决定改变名字的写法。我从杰茜变成杰斯,她从梅瑞贝斯变成美瑞白丝。在学校里,我们把新名字写在考卷上。

老师晃着我的考卷。“我没法给这人打分,我不认识这人呐。”她说。“杰斯是谁?”她大声拼出这个名字,“是个男孩名。谁认识叫杰斯的男孩?”

美瑞白丝这个名字却没遭到任何异议。这再正常不过啦。因为她的相貌、打扮和外来者身份,也因为她柔和、讨喜的声音和礼貌的举止,梅瑞贝斯人见人爱。粗野的女孩们和刻薄的老师们无一例外都喜欢她。男孩们自然也是,不过她说姐姐不让她和他们约会。我从不知道是否果真如此。梅瑞贝斯擅长撒点无伤大雅的小谎,不伤人地表示拒绝。

既然我的改名没通过,她也就不改她的了。我们互相写便条或者夏天通信时才用这两个新名字。

高三念到一半,恩娜姑妈给我找了一份活儿。我放学后要到辛德曼家上班,一周两次。恩娜姑妈认识辛德曼夫妇,因为她是他们家的清洁工。我的工作是熨衣服,打扫卫生,准备晚饭用的蔬菜。

“对他们来说,那就是晚饭。”恩娜姑妈用一种无动于衷的语调解释道,让你没法听出她究竟是在谴责辛德曼夫妇装模作样呢,还是承认他们的地位高高在上,有特权这么吃晚饭,还是仅仅想表明,无论他们说什么做什么,都完全超出她的理解范畴,对我来说也该如此就对了。

恩娜姑妈是我爸爸的姑妈,她确实有那么老了。作为镇上的女清洁工,她的地位独一无二,就像镇上的医生就是医生,镇上的音乐老师就是音乐老师一样。她受人尊重。她不接受吃剩的食物,不管有多美味,也不会把人家不要的衣服带回家,不管有多新。趁她还没上门,很多女主人都会事先匆忙收拾几下,把空酒瓶丢进垃圾箱。恩娜姑妈可不好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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