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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第1页)

。在这一界域里,生物的因素与文化的因素交混起来滋衍出生物文化的行为。例如,男女间的纯性行为是生物逻辑的。在教堂做礼拜是文化层面的事。在教堂举行结婚礼则是“生物文化”的行为。从物理层面中间经过物理生物界域到生物层面,从生物层面中间经过生物文化界域到文化层面,是一长期演变的历程。生物层面的律则有异于物理层面的律则。文化层面的律则有异于生物层面的律则。这些层面可以分开来述说,但在实际上它们不能完全划分开。这些层面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作一个图解表示出来:

文化层面

生物层面

物理层面

生物文化层面

物理生物层面

构成文化的原料是千殊万别的。有些原料很古旧;有些已经濒临死亡;有些虽老但还是很有活力;有些在往昔从别地藉来,至于来自何处则早已淡忘;有些浮动于一时,有些则根深蒂固。文化原料中之属乎观念和价值方面的,可以形变为政策,可以形变为哲学材料,可以塑成人生观,可以形之于正气歌,可以表现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可以特定化而为十字军精神,舍身救世,也可以表现在切腹自杀方面。

除了前面所说的种种以外,我们要认识文化的功能,比较容易入手的方法是将文化看做某一群体生活的整合模式,或一个社会整合的程序。人要能聚群而生,在价值观念或行为模式上大家必须有公认而且共守的“整合”模式。这样,人与人间才能打交道,才能预料期待的结果。于是,社会秩序才能建立。社会秩序建立起来了,人与人间才有安全感。人与人间有安全感,社会团结才有可能。如果不然,那末一定导向社会崩解。比如说,张家少爷准备娶李家小姐。两家在五月端阳节约定明年正月初十男娶女嫁。在这中间的一段时间,男女双方各各筹办大事。到了明年正月初十,不成问题,女方的李小姐被用轿子抬往男方完成大事。这里所说的“不成问题”,就预先涵蕴了一个经历长久时期建立起来的并且经社会公认的有关婚事之“整合”模式。就中国文化来说,愈是在文字前期的乡村社会里,这类整合模式愈硬性:在中国文化基型尚未崩解以前,乡村里的婚姻关系要解除,在风俗习惯上是一件难事。在这种氛围里,有所谓“指腹为婚”,有所谓“一言定终身”。就刚才所举的例子来说,如果到了正月初十李家准备把小姐用轿子抬到男家去完婚,但是站在男家礼堂中的却已经是赵小姐,那末受到这种死刑式羞辱打击的李小姐,只有“钻地洞”了。这一例子说明,在任何文化中一个个的人在一个复杂的社会群体中被各种各样的方式联系起来。而在这样的联系中,个人与个人间的社会关系便以各种不同的程度被限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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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家(1)

一部《红楼梦》,现在有些人说它是一部出色的文学作品,也有些人对它不感兴趣。的确,现在一般青年男女对于那部作品里的生活情调是难以领会的。尤其是在群集社会(mass society)里长大的青年,对于贾宝玉和林黛玉式的委婉、含蓄而又软性的爱情,简直难以想象。从前中国人谈爱是以情为主调;现在一般人谈爱是以性为中心。彼此之间的文化鸿沟是这么大,怎会容易了解呢?同样,对于一部作品,怎能有相同的感触呢?

如我们常见的,同样一本书,有人看了说“好”,另外人看了可能说“不好”。即令一本书的好坏有它的“内在绝对价值”,而且许多人的确有这种真实的感觉;可是,如果我们要订立一条普遍的评准以便在“好书”和“不好的书”之间划一条客观的界线,即令不是不可能,也将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当着人们辩论一本书的好坏时,大都忘记了自己。在目前这个地球上,许多人忘记了自己。爱管别人的尤其健忘了他自己。愈是爱管别人的人,愈是爱健忘了他自己。跟人辩论一本书的好坏的人忘记了自己的什么呢?他们忘记了自己头脑里装的东西。他们不曾自反到,无论他们评论哪本书的好坏,都是从他们在读那本书以前自己既得的知识之深浅、感情偏向、价值观念、实际的需要,甚至于时髦或风尚出发的。而这些条件各个人或各个群体在各个时代都是多少有所不同的。因此,他们阅读同一本书以后,所作判断很可能各不相同。在阅读同一本书时构成不同判断的上列诸条件之总和,我叫做阅读基线(reading base line)。依照这一定义我们知道阅读基线是相对的。这也就是说,当而且只当我们阅读时,我们提出阅读基线,才有意义可言。如果一个人像原始澳洲人那样不读书,那末便不发生阅读基线之须否提出的问题。同样,如果地球上有而且只有一个文化,那末根本就不发生文化接触的问题。

如果不发生文化接触的问题,那末也就无所谓文化基线的问题。然而,可巧得很,这个地球上不只有一个文化而是有许多文化。这个地球上不只是有许多文化而且在这些文化之间常有接触。既然在这些文化之间常有接触,于是就发生文化基线的问题。任何一个文化与另外任何一个文化接触时,它不可能站在文化基线的零点上。无论怎样,它不可能不站在它与该另一文化接触以前自己既有的文化累积上。这一既有的文化累积,也就是它与该另一文化接触时的文化基线。这一文化基线,基本地决定着它对该另一文化和它接触时所产生的反应结果。自中英战争一百二十多年以来,中国文化受到西方文化的重大冲击,中国文化也不断作着反应。我们现在要观察,中国文化所做的这些反应,是从什么基础上出发的。我们在从事这件工作时,也就是在寻求近代中国文化的基线。

一 家

“家”的雏形之出现可能跟旧石器时期同样早。家是文化的一个常数。但是,不同的文化里家的建构规律和展示的伦范各不相同。在中国文化里家的形成也早。唐朝末年巨室式微。宋代儒家再度发现家庭之社会的和道德的功用。他们重新建立家庭,藉以安人心,正风俗,而维持社会稳定。北宋时张载认为要定人心必须聚集族人,并且振起善俗,同时使民不忘本。要达到这些目的,必须立家谱,确定家庭组织,和恢复古代宗子制度。如果家族而无家谱,民不知身由何来,而且不能长保聚居,如果血亲间的伦序不确立,那末亲子的情分也就难以保持。到了南宋,朱熹藉引程颐的话来阐明家的“理”: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一 家(2)

伊川曰:正伦理,笃恩义,家人之道也。○古今莫难于齐家。而家之所以齐者,分与情耳。分之不严,则尊卑长幼,不能各安其所,而家道紊矣。情之不亲,则爱敬绸缪,不能相通无间,而家道乖矣。故必正伦理,使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有秩然不敢干之名分,然后大小相畏,上下相维,而家道以正,家运以兴。又必笃恩义,使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妻柔,有肫然不可解之至情,然后天合者不拂,人合者无违,而家道以和,家声亦振。家人之道,孰有逾于此乎? '1'

这是订立“家人之道”的恒常伦序。又说:

伊川曰: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收世族,立宗子法。○谱者,氏族之册籍也。系者,宗派之联属也。宗子之法,有大有小。古者诸侯之嫡子嫡生,继世为君。其余庶子,不得祢其先君。因各自立为本派之始祖,其子孙百世皆宗之,所谓大宗也。族人虽五世外,皆为之齐衰三月。大宗之庶子,又别为小宗,而小宗有四。其继高祖之嫡长子,则与三从兄弟为宗。继曾祖之嫡长子,则与再从兄弟为宗。继祖之嫡长子,则与同堂兄弟为宗。继祢之嫡长子,则与亲兄弟为宗。盖一身凡事四宗,与大宗为五也。言在上者欲统摄天下人心,收拾宗族亲爱之情,以厚风俗之化,使人不遗忘根本所由来,须是修明谱牒,以辨其支派之系属,收世代族氏之人,而立宗子之法。庶几人人知尊祖敬宗,各有所统,而情意不至于涣散已。

又进一步阐明“宗子之法”的重要性:

伊川曰:宗子法坏,则人不自知来处,以至流转四方。往往亲未绝,不相识。今且试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其术要得拘守得,须是且如唐时立庙院,仍不得分割了祖业,使一人主之。○宗子之法,所以使人知木本水源之思者也。此法既坏,则人心离散,不自知其宗派所由来之处。以至轻去其乡,流转四方而不惜。往往有亲爱之谊未绝,遂尔不相识若路人者,深可慨也。今欲使天下尽行其法,亦难卒行。且试以一二公卿士夫家行之,亦谓以风示天下。但其术要得拘谨坚守得定方可,须是且如唐时故事,世族立宗庙院宇,以为栖神承祭之所,子孙仍不得分割祖宗所遗之业,于族中择一能干之人主管其事。夫有庙院,则人心有归属而不散。不分祖业,则众志知所保守而不迁。宗法之善,凡以此也。

又认为族人须常相亲会:

伊川曰:凡人家法,须月为一会以合族。古人有花树韦家宗会法,可取也。每有族人远来,亦一为之。吉凶嫁娶之类,或须相与为礼,使骨肉之意尝相通。骨肉日疏者,只为不相见,情不相接尔。○凡宗族之人,须时常相见,则志意亲熟。故人家之法,每月须立为一会之规。此乃所以合族众使之敦睦也。古人中相传有花树韦家宗族聚会之法甚善,可取而行之也。其法每有族人自远方来者,亦为之合族人而一会,使之交相熟识;或有吉凶事及嫁娶之类,族人更须相与问遗为礼。使亲亲之情,时常成贯通。盖从来骨肉之亲,所以日渐疏薄者,只为久远不相见。遂至笃挚之情,彼此不相接,不再传而与行道之人无异尔。

这里所规划的是家族之人维系并贯通情谊的方式。除此以外,对于祭祖也极重视:

一 家(3)

伊川曰:“冠、婚、丧、祭,礼之大者,今人都不理会。豺獭皆知报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养而薄于先祖,甚不可也。某尝修《六礼大略》。家必有庙,庙必有主。”本注云:庶人立影堂。又云:今人以影祭,或一髭发不相似,则所祭已是别人,大不便。○伊川言冠、婚、丧、祭四者,乃礼之大关系者,今人都不料理体会,使其名义各有所当。夫豺獭皆知祭以报其本,今士大夫号称礼义之家,偏多忽略。丰于奉养其身,而薄于享其先世之祖宗,忘背根本,莫此为甚,大不可也。故尝修六礼之书。其制凡人家必立庙,以为奉先之所。庙必有主,以为栖神之位。而祭礼可自此行矣。月朔必荐新。本注云:荐后方食。○月朔,每月之朕也。子孙之于祖宗,月必勿敢忘焉。因思每月各有物之新出者,供而荐之。而未荐则为子孙者,不敢先食。所以示尊敬也。时祭用仲月。本注云:止于高祖。旁亲无后者,祭之别位。○时祭者,四时之祭也。天道三月而一变。时既易而念其祖,亦人情也。故四时必祭。而祭必用仲月者,盖以其时之中也。冬至祭始祖。本注云:冬至,阳之始也。始祖,厥初生民之始祖也。无主,于庙中正位设一位,合考妣享之。○冬至阳气始生之时,始祖子孙所从生之始。祭此以时者,取报本返始之义也。立春祭先祖。本注云:立春生物之始也。先祖,始祖而下,高祖而上,非一人也。亦无主。设两位分享考妣。○立春者,天地生物之气方长。凡祭始祖以下诸先祖必于此时者,取其生生不已之意也。季秋祭祢。本注云:季秋成物之时也。○季秋者,天地成遂万物之候。祢者,生成吾身之人,故祭祢者必取此时。盖以万宝告成之意。寓吾顾复鞠育之思也。忌日迁主祭于正寝。凡事死之礼,当厚于奉生者。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数件,虽幼者可使渐知礼义。忌日,当死之日而子孙所忌讳者也。忌日必祭,祭则迁其所祭之主,安置于正寝而祭之。凡事死亡之礼义,当加厚于奉养生人之数,方为尽诚敬之道。凡人家能存此等重祀报本之数件,常行于岁时之间,则虽家中幼小无知者,亦可使习见其事,而知生人礼义之不可无也。

这是在伦教的面貌之下复祭祀之古,于是,“厚于奉养而薄于先祖,甚不可”,“凡事死亡之礼仪,当加厚于奉养生人之数”。这也就是说,死人比活人重要。

“立宗子法”与治道的关系密切。这可尊“朝廷之势”,且也是“天理”:

伊川曰:今无宗子,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势自尊。○宗子之法,有禄者世袭其禄,则有世臣。今无宗子,故朝廷无世禄之法而无世臣。若使宗子之法既立,则人知其所从来之祖而尊之。尊宗子者尊祖也。因祖所正出之本而重之。重宗子者重本也。既知重本,则人心定于一尊。推之何处,不有本之当重。宗子者一族之本;朝廷者又天下之本也。此意不言而喻,而朝廷之势自尊矣。古者子弟从父兄。今父兄从子弟,由不知其本也。且如汉高祖欲下沛时,只是以帛书与沛父老,其父兄便能率子弟从之。又如相如使蜀,亦移书责父老,然后子弟皆听其命而从之。只有一个尊卑上下之分,然后顺从而不乱也。若无法以联属之,安可?古之时宗法郑重,故人知尊尊亲亲。而子弟卑幼,一惟父兄之尊长是从。今则尊尊亲亲之意蔑如。父兄之衰迈,反从子弟之壮盛而不能违。如此者由于宗法已坏,人不知重本故也。且如汉高祖时,去古犹未远。当其欲下沛郡时,只是以帛为书,与沛中诸父老,劝谕输诚。其父兄便足以服其众,而率其子弟顺而从之。又如司马相如使蜀时,亦必移书责备蜀中之父老,然后子弟皆降心听命而归化。由此观之,只有一个尊卑上下之分,然后人人有和顺亲长之心,乃易于顺从而不乱也。若无法度以联属其情意,安可以化民而成俗乎?此宗法所以不可不立也。且立宗子法,亦是天理。譬如木必有从根直上一干,亦必有旁枝。又如水虽远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处,自然之势也。此见宗子之法,乃出于自然而非强立也。盖宗子之法,不惟关系甚大,不可不立,且立之亦是本天之理,原有不可易者。譬如木之生长,必有从根底直上一干,亦必有从旁分出之枝。其直上者本也,其分枝则附于本者也。又如水之流行,必有正出之源头,亦必有分析为别流之派。其正出者一源相承也;其别流则同其源者也。此其分由于一而统于正,皆自然之势,而非故有所区别于其间也,然而又有旁枝达而为干者。故曰:古者天子建国,诸侯夺宗云。正本偏枝,不容混视,是固然矣。然而有旁出之枝,后来亦可直达而为干者。故曰,古者天子建立侯国,则天子为一宗。诸侯既主其国,则诸侯亦得别自为宗,无非以其有大功德故也。 。。

一 家(4)

从上面的征引,我们可知家庭对中国社会文化的重要。在中国社会文化里,个人观念很不发达。我们传统地没有近代西方自由制度兴起以后的个体主义(individuali*)'7'。在传统中国社会里,未成年的“小孩子”的地位是不受重视的;已届成年而尚未结婚成家立业的“单身汉”,社会上总觉得他是轻飘飘的没有落根的人。个人而离开家族背景或门楣的高低来享受何种荣誉或权利,这是一件不易想象的事。家庭是个人的经济、安全、教育和游乐中心。自古来,家是中国社会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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