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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非黑非白的区域(第1页)

中国人历来习惯将正规的东西称为白;将非正规的东西称为黑;将介于黑白之间的称之为灰。在仔细揣摩了一些历史事件之后,会发现其实在遇到利害计算的时候,人们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偏向的颜色是灰色。古代官家集团内部和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候实际上也是游走于“灰章程”所带来的非黑非白的区域。在这种情况,不成文却被广泛认可的“灰章程”,就成为集团内部之间捞取灰色利益的某种特权。人们竞逐官位,朝廷控制官位的授予废黜,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着这种不成文,却为人所接受的灰色章程进行的。

“灰章程”是介于合法与非法、正式章程与非正式章程之间的一个区域,这个区域经常在黑与白之间摇摆不定。由于“灰章程”所打开的地带,也是亮在太阳底下,这就往往给人一种错觉,当我们大张旗鼓地穿行其间,却并不认为自己是拿着“灰章程”在破坏历史博弈的规则。我们知道通过体制内部博弈建立起来的制度往往是各方利益的代表而不仅仅是统治者利益的代表。同时这种灰章程一旦形成,就会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制度图式,以消除公共权力带来的规范性运用,它会助长官员行为的随意性。

没有边界的边界

我曾在一份晚报上读过这样一篇报道,一封百年前的家书,详尽描述了清朝中后期买官卖官的真实情形。据报道,南漳周湾村的周洪在拆老房时,挖出一个大石坛,坛内装有五六百张已呈浅黄色的宣纸,纸上写有小楷字,盖了印戳。经多名专业人士鉴定,一致认为卷宗是周家“秘史”,主人是道光年间河南省原新政县县令周昆山。

在一封写给自己老婆的家信中有这样一段内容:“前者开银四千两百,恐不及,三千五六百亦可。且看藩宪何如,倘若批准,即辅。十月进京,贤妻九月内将银两寄来,以便夫用。”

熊新发称,这封信表述十分明确,周昆山为买官已花费四千多两银子,但一直没有结果,于是要求妻子再寄三千多两银子,一举买下县令官职。

等到多年以后,周昆山退休回家,可以说是满载而归,光是记录个人财产的清单就有四五页纸。在这里官场成了商场,官员成了商人。商人为了掘第一桶金,往往要有投入成本。周昆山先是拿了四千多两银子买官,结果不见动静。如果这时候他觉得这桩买卖不值得再投入,收手不干,那么前面付出的四千多两也就打了水漂。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利益计算,在经济领域有一个成本边界。当翻过这个边界,就是巨大的获利空间。四千多两银子处于利益计算边界,而他要求妻子随后的追加三千多两银子,直接把自己送入了获利的空间地带。等到他退休的时候,自然是满载而归。

乾隆六十年(1795),兖州地界忽然爆出一条特大新闻,滋阳县令(县长)陈时在衙署内自缢而死!官员自杀在任何时候都是舆论焦点和敏感的政治话题。

陈时是云南人,举人出身,于上一年即乾隆五十九年来滋阳县任职。也就是说,他只在任上待了一年就走到了生命的尽头。经过初步调查,他自杀的原因是:兖沂曹道员德明派了家人陈锦,开出传单,向他索要马车三辆去省城。结果陈锦这个下人狗仗人势,出言不逊,“骚扰驿站”。陈时竟一时无法排解心头郁闷,落了个“畏罪自缢”的结局。

关于陈时的死因,留下的记载实在太过简略,令人感到难以理解。

按照当时的情况,兖沂曹道虽然衙门设在兖州,但并非滋阳县令的顶头上司,中间还有个兖州府呢,德明凭什么直接向陈时索要车马?即使陈时拒绝,也是职责所限,有何“罪”可“畏”?陈时就算再窝囊,也是堂堂的地方县令,朝廷的命官。陈锦即使再蛮横,充其量也不过是恶仆豪奴,狐假虎威而已。陈时对他完全可以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来处理此事,怎么会因此轻生?想来陈时死的背后,肯定隐藏着更为复杂的内幕原因?

陈时死后,有关当局当然会想尽一切办法百般遮盖,因为一个现任县令在衙署自杀,毕竟不是小事。既然不是小事,就有做大的可能。有这种想法的人叫张晋,他通过某种渠道把这件不是小事的事给通了天,直接告到了乾隆皇帝那里。

乾隆皇帝听说了这件事,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他在一个月内连续下了三道谕旨,追问此案情况。山东巡抚玉德奏报了对当事人的处分情况:“德明发往伊犁效力赎罪,陈锦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

谁知道处理结果让乾隆皇帝更为不满,他认为“所办大错”。在这里,我把乾隆的谕旨做简单的交代:德明作为满州道员,因公上省,他怎么敢擅用号马,多带车辆,还纵容家人滋扰,甚至拖累知县,甚至酿成了官员自缢之事,情节尤重。如果这件事不加严惩,何以儆官常而肃吏治?德明著改为绞监候,先于济南省城重责四十板,即在该司监禁。至于陈锦作为道员的家人,依仗主子的威权,任意骚扰地方安定。滋阳知县陈时所发的传单,就是由陈锦开条转给,这件事表面上看是陈时畏罪自缢,实际是由陈锦一手造成……陈锦著即在该处绞决,用来抵陈时的命,并为各省督抚司道家人长随滋事不法者戒。

乾隆的一纸手谕,就把对德明的处分定为“绞监侯”(死缓),把陈锦定为“绞决”(死刑)。

乾隆在谕旨中说了很多有关吏治方面的话,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最重视的并不是对此案的具体处理,而是下属对他的态度。原来他已决定明年就让位给儿子颙琰(即嘉庆帝),又害怕自己一下台,下属眼中就没有他这个皇帝。说白了,也就是为了试探官员的忠诚度。

这在谕旨中说得很明白:“岂以明年届联归政之期,辄敢轻易尝试?……联仰承昊眷,康强逢吉,一日不至倦勤,即一日不敢懈弛,即归政后,遇有此等事件,亦严加整饬,宁可置之不问!”这话的意思是说,我明年就要退居二线了,这些人敢以身试法,就是拿我这个即将退休的皇帝不当回事。我告诉你们,我一天不退,一天就不能放松吏治,就算我退下去了,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也会严加整治。

乾隆对山东巡抚玉德十分不满,指责他“办理此案意有宽纵”。乾隆怀疑德明动用车马上省是向玉德贿赂送礼。他的理由是德明又不是调任到异地,需要十余匹马搬家,而且他还用了三辆大车。车里究竟装的是什么东西?一定是一些金银器物,说不定是用来贿赂山东巡抚玉德。

作为一省巡抚玉德为什么不详查具奏?乾隆命交部要对这个案子严加议处。马上将德明车上装的什么?用来做什么?详细查明,据实上奏。

玉德也是刚任山东巡抚不到半年时间,就碰上了这个棘手的案子,搞不好就把自己拉下水了。而这个事件惹得皇帝如此动怒,使玉德陷入惶恐。他连忙上表章自责,请求朝廷能够给一个处分。表章中有自己“初任封疆,不谙世理”的话;又说目前山东登州、莱州、青州一带海盗猖獗,请求“亲率官兵绢拿海盗”。将玉德的话联系起来考虑,那就是:为自己的罪责找一个开脱的理由,并请求将功赎罪。

作为山东省省长的玉德,对于其中的规则还是谙熟于心的。

不料乾隆却抓住他不放,说他“所奏殊属错谬”。认为他所上奏的奏章都是拿他这个皇帝开涮。乾隆将玉德狠狠挖苦了一番:我从来没听说过女人要先学会生孩子再出嫁的!你玉德大人曾当过藩、臬、道、府诸任,怎么能说是没有经验?至于海盗,用不着你亲自去征讨,你就老老实实地办德明的案子吧!如果你玉德再拿我开涮,拖着不办,那就直接把德明押解来京由我这个皇帝亲自讯问,一旦审出真情,你这个山东巡抚应担当什么责任,就不用我告诉你了吧?

乾隆的这道谕旨以每天四百里的速度快马驿传就送到了玉德的手里。玉德读完后,估计脖颈处感觉出了刀锋掠过的寒气。玉德见皇帝真的很生气,如果再打马虎眼,那么后果将会更严重。没办法,他只能如实奏报。玉德说出了怎样的实情呢?在审讯德明的时候,德明交代他曾备带如意、朝珠、蟒袍等宝贝进入省城,是为了送给巡抚和省城大小官员。结果还没来得及出货,就被抄了出来。

玉德说出的实情,并没有惊倒乾隆皇帝。虽然乾隆在这里夸张地用了一个词“骇然”,但这只是他打的官腔。其实作为皇帝的他比谁都清楚,官场之上“私受馈受,相习成风”的那些弯弯绕,是地球人都明白的。

乾隆这几道谕旨下发的时间是在农历七月十一日至八月七日,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也就是说,德明向陈时索要车马,是为了到省城向玉德等督抚大员们送中秋节礼。这个案子一经公开,皇帝和大臣们才恍然大悟。乾隆在上谕中说:“督抚如果能够洁身自好,就不会发生此类事情。由此可见各省馈遗之风并未禁绝,本案由我亲自督办,巡抚玉德才不敢隐瞒。由此想见,那些没有被查出的,肯定不在少数(此外未经破露者,自更不少)!”

乾隆皇帝在这里虽然说出了当时的官场中的真实情况,但是他却忽略了一点,他自己才是这个世道里终极的接受馈遗者。下边是一级跟着一级学,而他这个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吏治的腐败,是清政府一直都无法根治的痼疾。不要说是乾隆,就连他的祖父康熙皇帝对此也是有心无力。康熙曾经一针见血地对“天下第一廉吏”之称的兖州知府张鹏翮说过一句话:“尔自言一介不取,一介不与。若谓一介不与则或有之,一介不取则未必然。”又说他“在山东兖州为官时,亦曾受在规例”。

康熙能够对一个世人眼中的“天下第一廉吏”说出这样一番话,只能说明一个问题,皇帝已经意识到,在自己的统治之下,那些落满尘埃的灰章程已经跃过了正式章程,成为打通官场脉络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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