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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千古一帝(第1页)

汉唐两代的学者都从当时的现实立场出发、基于现实需要对秦始皇作出了适合时势的评价。唐代以降,及至民国,对秦始皇的评议并没有消歇,而且基本评价都是负面的。但是唐代以后对秦始皇的评价与汉唐相比有了异样的声音,出现了赞扬秦始皇的观点。当然,赞扬者有之,批评者也历代不乏。总之,对秦始皇的评价成了一种独有的文化现象。有正统的官方评价,同时也出现了山寨版的民间的声音。自宋代到民国,在这一跨度颇长的时间里,有关秦始皇的评价集中在哪几个方面呢?他们作出了怎样的有别于汉唐的评价呢?

在所有有关秦始皇的评价中最具争议的问题是“焚诗书坑术士”,但是,唐代之后,“焚诗书”的“诗书”变成了所有的书籍,“坑术士”的“术士”演变成了儒者,“焚诗书坑术士”变成了“焚书坑儒”。所以,“焚书坑儒”成为后期评议的重点之一。

第一个涉足这一热点的是南宋初年的大学者郑樵(1104-1162)。郑樵是南宋兴化军莆田入(今福建莆田),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历史学家、目录学家。郑樵一生不应科举,努方著述。《通志》是其最具特色的著作。在这部专门以研究中国古代典章制度为专题的史书里,在《校雠略》一略中,郑樵写下了《秦不绝儒学论》两篇文字。这两篇文章不长,但是,它提出了一个重大议题,秦始皇坑杀的儒生只是“一时议论不合者”,“秦时未尝废儒”,“秦时未尝不用儒生与经学”。郑樵的依据有六点:一是汉初大儒陆贾即是秦朝之人;二是刘邦手下另一重臣郦食其也是秦朝儒生;三是为刘邦议定朝仪的叔孙通是秦朝中央政府的“待诏博士”;四是秦二世在坑术士之后曾经召集博士三十余人商议朝政;五是叔孙通降汉王刘邦之时手下有儒家弟子百余人;六是项羽死后鲁地百姓为项羽守节,直至刘邦将项羽的人头示众,鲁地才降汉。可见,秦朝宫廷并没有废儒学,所以大秦帝国有儒生,有儒学,有儒学之风。

郑樵_之论,干系甚大。他首先说明秦始皇坑儒并不是有计划地废儒学,而是“一时”冲动。秦始皇对儒家学士、儒家学说,都未废止。这是对秦始皇“坑儒”的重要新释,也是自两汉以来对秦始皇“焚诗书坑术士”的一次重大翻案。

郑樵提出的另一个重大课题涉及“焚诗书”。

郑樵认为,刘邦进入咸阳,萧何人秦宫收秦律令图书,证明秦始皇并未焚书。世传的焚书事件,只是“一时间事耳”。所谓“一时间事耳”即是指一个短期之间发生的事,不是持续不断地焚书。而且,真正导致经书毁灭的不是秦始皇焚书,而是另外一大原因——学者穷经而经绝。“自汉以来,书籍至于今日,百不存一二,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

什么叫“学者穷经而经绝”?郑樵的意思是,学者繁琐的注经方式导致通一经必须皓首终生。这样的经书必然灭亡,因为它需要人一生为之献身而又缺乏实用,这才导致了经学的衰微。

与郑樵同时代的另一个著名学者范浚(1102-1150)也认为诗书之亡并不是秦始皇焚书导致的。在《对秦问》中,他承认秦始皇焚过书,但是秦始皇的焚书并没有导致诗书的消亡。范浚提出了两点证据:第一,现在仍然有六经传世,难道现在看的六经不是诗书吗?所以秦始皇焚书并没有导致诗书的消亡。第二,经之所以为经,并不仅仅依靠简牍的传播方式而存在,它可以有多种传播途径。被秦始皇烧成灰者不过是些枯竹罢了,汉代不是从房屋墙壁中发现了诗书吗?因此,诗书不会因为秦始皇的焚烧而消亡。

范浚的观点与郑樵不谋而合,秦始皇确有焚书之举,但是对书籍造成的影响并没有后人夸张得那么严重。范浚与郑樵二人的目的不尽相同,郑樵意欲为秦始皇焚书翻案,范浚则想说明秦始皇通过焚书的办法来控制天下言论,是不可行的,焚书最终导致了焚国(其焚诗书,非焚诗书也,焚其国也……吾今乃知天下之不可愚,又知诗书之不为秦焚亡矣——《香溪集》)。

范浚的观点在历史上并没有引起多大的反响,因为他想证明的“焚书亡国”论与以前对秦始皇的批判并没有多大分别,只不过借用了另外的一种论证方式而已。但是,郑樵石破天惊、标新立异的观点确实令人注目,但也引发了后人的激烈争论。

明人孙承恩率先发难,他专门撰写了《秦儒》一文,痛斥郑樵之言是“不深考而妄为议论”。孙承恩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陆贾、郦食其虽然是秦儒但没有被朝廷重用。叔孙通“待诏数年,兽畜而已”,根本没有受到秦帝国的重用。如果非要对天下儒生斩尽杀绝才算废儒,岂不是太苛刻了?

再者,秦帝国的博士相当庞杂,有占梦博士,有方士,即使留下来一些未杀的儒生,也未必是真正的儒生。

仔细比较一下郑樵与孙承恩的看法,应当说孙承恩的话更有说服力。郑樵过于倾向为秦始皇“焚诗书”辩护,反而显得有些苍白无力。但是,郑樵的声音反映了一个事实,当拉开一段时间距离之后再对秦始皇的作为重新审视时,人们对秦始皇功过的看法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距离产生美感。历史评价必须有待时空距离的检验。距离太近,往往太功利太现实;只有拉开距离,人们对历史评价的视野才更广阔,对历史的认识才更深刻,才更具有历史哲学的高度。

郑樵对“焚诗书”的阐释得到了晚清著名学者章太炎的大力支持。章太炎写了《秦献记》一文,他认为,“烧书者本秦旧制,不始李斯”。章太炎还引了《韩非子·和氏篇》“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二句为证,说明秦国自商鞅之时就有焚书之议。章太炎此说明显是为秦始皇“焚诗书”进行开脱。只是章太炎的开脱比郑樵聪明,因为秦始皇“焚诗书”是秦国一以贯之的做法,并非只是秦始皇一个人的行为。这样,秦始皇“焚诗书”的暴行就有了新的承担者,不必由秦始皇一个人承担了。

郑樵之说的意义在于他对秦始皇的评价摆脱了传统评价中只骂不分析的倾向,明确指出即使是备受后人诟病的“焚诗书坑术士”也还有重新分析的必要。当然,郑樵纯粹是为秦始皇“焚诗书坑术士”进行辩解,不免有牵强之处。章太炎的言论意在说明秦国施行文化专制由来已久,并非自秦始皇开始。这些看法对我们认识秦始皇“焚诗书坑术士”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鲁迅先生指出:“不错,秦始皇烧过书,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但他没有烧掉农书和医书。他收罗许多别国‘客卿’,并不专重‘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种的思想的。”(《华德焚书异同论》)

对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清代的朱彝尊也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观点,他秦始皇陵跪射俑头像认为秦国的“焚书”,是处士横议者烧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他认为有五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秦国是以法治国的。通过三件事情可以看出秦国一直以来执法非常严格。一是秦孝公时期对公子虔的处置。自从商鞅变法以来,秦国的法制建设就被不断强化。商鞅变法内容颁布执行之时,太子犯法,商鞅认为,法律之所以不能贯彻执行,是因为领导阶层率先违法。因此,对太子的师傅施行了黥刑。几年以后,公子虔又一次犯法,这次他的师傅被割掉了鼻子。二是秦孝公时期对国君之母弟的驱逐。范雎为相时,实行“固干削枝”的政策,坚决剥夺亲贵手中大权,于秦昭襄王四十一年(前266)收回穰侯的相印,令其回封地养老。接着又把华阳君、泾阳君、高陵君驱逐到关外,将宣太后安置于深宫,不准其再干预朝政。而当时的秦昭襄王认为依法理当如此(卫鞅日:法之不行自上始也,刑则加于太子之师傅,而范雎为相,弃逐君之母弟,秦之君以为法在焉——《曝书亭集》)。三是荆轲刺秦始皇时大臣的表现。当秦始皇在咸阳殿上被手持匕首的荆轲追得上蹿下跳时,左右之臣除了给秦始皇呐喊助威外,无所作为,因为法律规定大臣不得携带兵器上殿,左右之臣眼巴巴地看着主子被追杀的丑态却不敢操尺寸之兵上殿,在当时看来,“于法宜然,无足怪也”。由这三件事,可以看出秦国对法律的热衷与依靠。

第二,处士横议。士人对社会以及统治者指手画脚的风气由来已久。当周天子大权旁落之时,天下处士就开始议论滔滔了,孟子认为这些邪说歪理,是无父无君,不异禽兽。随着秦国势力的渐趋强大,这些处士开始以攻击秦国为快事,称秦国为“嫂秦”(“嫒”是轻视、侮辱之意)、“暴秦”、“虎狼秦”、“无道秦”,各种侮辱斥骂的词语无所不用其极,只恨语言不够丰富。这个时候,秦始皇刚刚统一六国,六国的贵族正处于国破家亡的痛苦之中。正因为如此,秦始皇对这些妄议者隐忍未发。

第三,机缘巧合。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博士淳于越在咸阳宫殿上那一番要求秦始皇分封子弟的话成了导火索。妄加议论,以古非今,祸机一动,李斯上言,烧毁百家之说,而诗书也随之俱焚。

第四,李斯是苟子的学生,也曾经学过仁义之说,怎么会以焚烧诗书为快呢?其实,他所深恶痛绝的是百家之邪说,而非圣人之言。与此相关的是,秦始皇坑杀的是乱道之儒,而非圣人之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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