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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第一章(第1页)

我哥哥杰姆快满十三岁的时候,胳膊肘遭受了一次严重的骨折。等到伤痛痊愈,他也不再担惊受怕,唯恐永远也玩不成橄榄球之后,就很少想到自己受伤的事儿了。事情的结果是,他的左胳膊比右胳膊稍微短了点儿;站立或者走路的时候,左手手背与身体成直角,拇指和大腿平行——但他对这些毫不在意,只要他还能传球、开球。

等过了一些年,日子长到足够让当事人回首往事时,我们有时候会谈论导致他受伤的那些过往事件。我坚持认为,一切都是尤厄尔家的人引起的,但比我大四岁的杰姆却说,事情的起因比这还要早得多。他说,从迪尔来到我们这儿的那个夏天起——确切地说,是当迪尔怂恿我们把怪人拉德利引出来的时候,事情就开始了。

我说,如果把眼光再放远一些,实际上是从安德鲁·?杰克逊注开始的。假如当年杰克逊将军没有把克里克族印第安人赶到河对岸,西蒙·?芬奇就永远不可能划着小船北上亚拉巴马;如果他没有来到此地,我们又会在什么地方呢?我们俩已经过了用拳头解决争执的年龄,于是就去征求父亲阿迪克斯的意见。他说,我们俩说的都没错。

作为南方人,我们家族的祖先在黑斯廷斯战役注中名不见经传,跟交战双方都不沾边儿,这对某些家族成员来说是个耻辱。能让我们引以为豪的只有西蒙·?芬奇,一个来自康沃尔郡注的江湖郎中,兼做皮货生意,比他的虔诚更胜一筹的只有吝啬。在英格兰的时候,西蒙对于自称循道宗的信徒被更为开放的教友迫害这件事忍无可忍——因为他也自称是循道宗,愤怒之下他便想方设法渡过大西洋,来到费城,又从那儿去了牙买加,接着到了莫比尔注,最后北上来到圣斯蒂芬斯。他把约翰·?卫斯理注关于生意行话使用的各种条条框框牢记在心,靠行医卖药发了大财。但在从事这个职业的过程中,西蒙并不快乐,因为他生怕自己抗拒不了诱惑,做出不荣耀上帝的事体来,比如穿金戴银、衣着考究之类。于是西蒙干脆把导师有关严禁拥有“人身动产”的戒律抛到脑后,买下了三个奴隶,还在他们的协助下,在圣斯蒂芬斯以北约四十英里的亚拉巴马河岸边创立了自己的家园。他只回过一次圣斯蒂芬斯,目的是找个老婆,然后两人共同建立了一条生儿育女的流水线,女儿的产出量格外多。西蒙活到了很大年纪,死的时候是个腰缠万贯的阔佬。

家族里的男人通常留守在西蒙一手创立的“芬奇庄园”里,靠种植棉花为生。想当年,这座庄园几乎可以自给自足:虽然和周围的豪宅相比显得不起眼,但芬奇庄园却能生产出一切生活必需品,只有冰块、面粉和衣服是用河船从莫比尔运来的。

南北战争把西蒙的子孙后代劫掠一空,只剩下土地。假如西蒙还在世,除了对这场战乱表示愤慨之外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摇头了,但我们家族靠土地为生的传统一直保持到二十世纪才被我父亲这一代人打破:我父亲阿迪克斯·?芬奇跑到蒙哥马利注去读法律,他的弟弟到波士顿学医,留下来照料庄园的只有他们的姐妹亚历山德拉——她嫁给了一个沉默寡言的男人,那个男人大部分时间都躺在河边的吊床上,满脑子想的都是他布下的串钩上是不是挂满了鱼。

我父亲取得律师资格之后回到梅科姆镇开业。梅科姆镇在芬奇庄园以东约二十英里,是梅科姆县政府所在地。阿迪克斯的办公室在县政府大楼里,里面除了一个衣帽架、一只痰盂、一副棋盘和一本洁净如新的亚拉巴马州法典之外,几乎再没有别的东西。他最早的诉讼委托人是梅科姆县监狱里最后两个被处以绞刑的家伙。阿迪克斯极力劝说他们接受州政府的宽大处理,接受二级谋杀的罪名,以免去一死,可他们是哈弗福特家的人——在梅科姆县,这个姓氏和“蠢驴”是同义词。据说哈弗福特兄弟俩是因为听说一匹母马被无故扣押,产生了误会,竟然动手打死了梅科姆县的头号铁匠,而且还是当着三个证人的面打死的。他们固执地认为,只要一口咬定那个“婊子养的”是自找的,就是理由充分的辩护词,所以坚持要对一级谋杀指控提出无罪抗辩。如此一来,阿迪克斯就帮不了他的委托人什么忙了,只好在他们上路的时候陪在现场。这件事大概是他后来对刑事诉讼深恶痛绝的开端。

在梅科姆镇执业的头五年,阿迪克斯在省吃俭用上最下功夫,接下来的几年,他用自己赚的钱资助弟弟完成了学业。约翰·?霍尔·?芬奇比我父亲小十岁,他选择去学医是因为正赶上棉花卖不出价钱来。不过,等到阿迪克斯帮助杰克叔叔站稳脚跟、自食其力之后,他从法律业务中获得的收入还是相当不错的。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梅科姆县人,他喜欢梅科姆镇;他熟悉这里的人们,人们也熟悉他;因为西蒙·?芬奇历来都是勤恳经营,阿迪克斯几乎和镇上的每个家庭都有血缘或姻亲关系。

梅科姆镇很有些年头了,在我最初的记忆里,它是个疲疲沓沓的老镇。一到下雨天,街道就成了红色的烂泥坑;人行道上杂草丛生,广场中央的县政府大楼摇摇欲坠。不知为什么,那时候的天气似乎比现在热:一条黑狗在夏天的日头底下备受煎熬;套在大车上的骡子瘦骨嶙峋,站在广场上热浪滚滚的橡树荫下,甩动着尾巴驱赶苍蝇。男人们挺括的衣领还不到上午九点钟就变得软塌塌了;女人们中午之前洗一次澡,下午三点钟睡完午觉再洗一次,等到夜幕降临,扑过爽身粉的女人们一个个浑身上下汗湿甜腻,就像撒了糖霜的软蛋糕。

那年头,生活节奏很慢。人们悠哉悠哉地穿过广场,在周围的店铺里晃进晃出,什么事儿都不紧不慢。长日漫漫,一天的时光好像不止二十四小时。人们没有什么地方要去,没有什么东西可买,而且口袋里也没有什么闲钱,就是梅科姆县以外也没什么可看的,所以不需要急急忙忙赶路。对某些人来说,那是个盲目乐观的时代:梅科姆县的男女老少最近刚刚得知,除了恐惧本身,他们没有什么可恐惧的注。

我们一家人住在镇居民区的主街上——阿迪克斯、杰姆和我,再加上给我们做饭的卡波妮。我和杰姆对有这样一个父亲感到很满意:他陪我们玩,给我们读书,对待我们俩一向和蔼可亲,而且不偏不倚。

卡波妮就另当别论了。她浑身上下都是骨头,棱角分明;她是近视眼,还有斜视的毛病;她的手掌跟床板一样宽,却有床板的两倍那么硬。她总是命令我离开厨房;明明知道杰姆比我大,却还老是责问我为什么不能像他一样老实听话,还经常在我不想回家的时候硬要我回去。我们之间的战争旷日持久,而且总是一边倒:卡波妮一贯都是大获全胜,因为阿迪克斯老是站在她那边。她从杰姆一出生就和我们住在同一个屋檐下,我从记事起就感受到了她的飞扬跋扈。

母亲在我两岁时就去世了,所以我从来没有痛失母爱的感觉。她姓格雷厄姆,来自蒙哥马利;阿迪克斯是在第一次当选州议员时遇见她的。那时候他已人到中年,她比他小十五岁。杰姆是他们结婚头一年的爱情结晶,四年之后我出生了,又过了两年,母亲突然心脏病发作,离开了人世。有人说这是他们家族的遗传。我并不想念母亲,但我觉得杰姆很想念她。他清楚地记得母亲的音容笑貌。有时候我们正一起做游戏,他会长叹一声,走到车库后面自己一个人玩。每当碰到这种时候,我就知道最好别去打扰他。

在我快满六岁、杰姆快十岁那年,我们的夏日活动地带,也就是卡波妮的呼喊声能传到我们耳朵里的范围,是向北经过两户人家到杜博斯太太的房子,向南数三户到拉德利家的宅院。我们从来没有产生过跨越这条界线的念头,因为拉德利家住着一个身份不明的家伙,单是听人说起他的样子就足以让我们一连老实好几天,杜博斯太太则是个让人望而生畏的恶魔。

就是在那个夏天,迪尔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有一天,我们一大早就来到后院,正要开始游戏,忽然听见隔壁雷切尔·?哈弗福特小姐家的甘蓝菜畦里有响动。我们走到铁丝篱笆边上,看是不是有只小狗——因为雷切尔小姐家的捕鼠梗犬快要生了,结果我们却发现有个人正坐在那里看着我们。他坐在地上,看上去比甘蓝高不了多少。我们盯着他,一言不发,直到他先开口打招呼:

“嘿。”

“嘿,你好。”杰姆的语气很亲切。

“我叫查尔斯·?贝克·?哈里斯。”他说,“我能认字。”

“那又怎样?”我反问道。

“我只是觉得你们要是知道我能认字会很高兴。你们如果需要念什么的话,我可以帮忙……”

“你多大了?”杰姆问,“四岁半?”

“快七岁了。”

“噢,怪不得,”杰姆说着,拇指朝我一挑,“那边是斯库特,她一生下来就能认字,她还没上学呢。你都快七岁了,看起来真是个小不点儿。”

“我个子小,可是岁数大。”他说。

杰姆把额前的头发撩开,又仔细看了看他。“你干吗不过来玩呢,查尔斯·?贝克·?哈里斯?”他又加上一句,“天哪,多滑稽的名字!”

“还没你的名字可笑呢。雷切尔姨妈说,你的名字叫杰瑞米·?阿迪克斯·?芬奇。”

杰姆绷起了脸。“我个子够大,配得上这名字。你的名字比你人还长呢,我敢说能比你长出一英尺。”

“大家都叫我迪尔。”迪尔说着,费劲儿地从篱笆下面钻了过来。

“从上面爬过来比从底下钻省事儿,”我说,“你是从哪儿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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