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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第2页)

他花了一会儿工夫考虑(她)他坐在哪个座位上。她不会一直坐在后排,过分挑剔的罗丝决不会选择靠近厕所的座位,除非其他座位都已经坐满;诺曼的好朋友奥利佛·罗宾斯(他和罗丝的车票都是从他那里买到的)向他保证说,11:05的车从来都坐不满。她也不会坐在车轮附近,因为太颠簸;更不会坐在前边,因为大引人注目。只有中间靠左的座位最适合她。她是个左撇子。人们往往错误地以为自己会随意地做出选择,其实任何选择都不是随意的,一般人们总是下意识地选择顺手的一边。

在他当警察的这些年里,他开始相信心灵感应术。虽然有些难,但是有可能实现。关键是不要弄错了角色,否则就会失败。你必须像一只会打洞的小动物那样,找到一个能够进入猎物头脑中的方法,你还得仔细倾听脑波(而不是脉搏)的声音;精确地说,需要捕捉对方的思维方式,而不是她的思想。当你找到这种东西以后,你就可以走捷径——你可以沿着猎物的思维轨迹一路追寻下去,直到某个夜晚趁她毫无准备的时候,猛地推开后门……或者藏在床底下,用事先准备好的小刀使劲儿往上捅一刀,随着床垫发出嘎吱吱的尖叫声,那个可怜虫气绝身亡。

“趁你毫无准备的时候下手。”诺曼坐在她可能坐过的椅子上,低声地念叨着。他很欣赏自己的嗓音,因此当车缓缓开出狭窄的车道,驶向西部地区时,他又默默地自语道:“趁你毫无准备的时候下手。”

这是一次漫长的旅行,但诺曼很喜欢。一路上他曾两次在休息点上厕所,其实他并不需要去,但他知道她一定会去,因为她不可能使用车里的厕所,她是一个爱挑剔的人,她的肾脏又那样虚弱。这毛病可能得自于她那过世的母亲的遗传,她认为诺曼是个永远等不及跑过了丁香花丛再大小便的杂种。

当车开到第二个休息点时,他看到好几个人在围着站台一角的烟灰缸吸烟。他眼巴巴地看了一会儿,又离开了。他渴望吸一支,但罗丝没有这个嗜好。他找了几个绒毛填充动物,因为罗丝喜欢这一类的废物,然后从站台门口的货架上取了几本侦探小说,因为她有时爱读这种胡说八道的东西。他不知道跟她说过多少遍了,真正的警察绝对不是这种垃圾书上所描写的那种样子,她也总是同意他的话——既然他这么说了,那就一定是真的——但是她仍旧在读这些狗屁不通的东西。罗丝很可能光顾过这个货架,拿起书,犹豫片刻又放了回去,不想花五元钱购买三个小时的娱乐,这并不奇怪,因为她带的钱太少,要解决的问题太多。

他一边吃沙拉,一边强迫自己看书,然后回到汽车里。不久汽车又上路了,随着距离东部越来越远,田野在他眼前越来越开阔。这时司机提醒大家把表上的时间倒回去一小时,他照着做了,不是因为他让步(他不在乎时区的差异,在未来三十天里他将使用自己的时间),而是因为罗丝会这么做。他翻开书,当读到一个牧师在花园里发现了一具尸体后,厌倦地把书放下了。

“趁你毫无准备的时候。”他说。

第二天一大早他就下了车,站在车门外,凝视着发出巨大回声的长途汽车站,尽量用罗丝而不是警察的标准评价那些妓女、拣烟头的孩子及叫花子的外表,他和她同样在人性处于最低潮的这一时刻,走下了同一辆汽车,进入同一座长途汽车站,看到了同样的场景。

他站在那里观察着这座发出回声的巨大建筑,让它的外观、味道、嗅觉以及感觉完全淹没自己。

我是谁?他问自己。

罗丝·丹尼尔斯,他回答道。

我现在感觉怎样?

渺小。失落。恐惧。事情已经糟得不能再糟了,我害怕到了极点。

一个可怕的想法涌上他的心头:她会不会出于恐惧和惊慌,接触了一个不该接触的人?这完全可能。这种地方对于一些坏人来说就像是个自由出入的边境地区,万一那家伙把她带到黑暗的角落里进行抢劫和谋杀怎么办?说不可能是无济于事的;他是警察,他知道这种事完全有可能发生。假如那个蠢货看见她手上那只树胶做的戒指……

他深吸了几口气,聚精会神地考虑着:假设我是罗丝,现在我该怎么办。如果她真的被谋杀,也只好由她去,他无能为力。但是他最无法容忍的是,她竟以这种方式逃脱了他的追踪,让某个愚蠢的家伙拿走了本应属于他诺曼·丹尼尔斯的东西!

没关系,他跟自己说。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从现在起,你要像罗丝那样走路、说话和思考。

他手里拿着钱包(假想中罗丝的那只皮包),慢慢走出了长途汽车站。人群像潮水般涌动,或用手拉着皮箱,或肩上扛着纸箱,女士搂着男友的腰,男人将胳膊搭在女人的肩上……正在这时,一位男士向一个带小孩的女人跑了过去,那人抱起孩子就抛了起来,小男孩又惊又喜,缩成了一团。

我真害怕——一切都是那样陌生,我简直吓坏了,诺曼对自己这样说。在这种地方我能做些什么,有什么人值得相信呢?

他走在大块瓷砖地板上,仔细地聆听自己脚步的回声,试着通过罗丝的眼睛观察事物,用她的皮肤感受环境。有一群孩子正在游戏厅里玩乐。她看了看自动收费电话亭,能打给谁呢?她既没有朋友,又没有家庭——甚至连德克萨斯州普罗维登斯的老姨妈也不在了。她看着通向外面的大门,也许她想离开这里,去街上找一个能过夜的地方,把这个充斥着危险的世界关在门外。多亏他的信用卡,她的钱足够找一个房间了,但她会这么做吗?

不,他感到她不会这么做。我不想在凌晨三点钟去汽车旅馆开房间,中午便被赶出门外,因为这不值得。在必要的时候,我完全可以熬夜。当然还有其他原因使我留下来:这是一个陌生的城市,还有两个小时天才亮。我看过许多电视剧,读过许多侦探小说,又嫁给了一个警察,所以知道一个女人深更半夜独自外出会发生些什么事情。我会等到天亮的。

可是我该怎么打发这段时间?

肚子里饥肠辘辘的感觉使他有了主意。

是的,我得吃点东西,汽车最后一次休息是在晚上六点钟,现在我已经饿极了。

距离售票窗口不远处有个自助餐厅,诺曼顺着那个方向走去,跨过流浪汉的身体,竭力克制住强烈的欲望,才没有将那些头上系发带的杂种一脚踢到离他最近的钢椅子腿上。最近他越来越频繁地需要克制住这种欲望。他痛恨无家可归的人,他们是猪狗不如的垃圾。他痛恨他们请求原谅的哀号和愚蠢透顶的借口。有人碰了他一下,问他有没有多余的零钱,诺曼克制住用传统印第安拳脚揍他一顿的强烈冲动。他成功了,并轻轻地说:“请离我远点儿。”因为她可能会这样说。

他刚要拿烤肉和煎蛋,忽然想起来,她从来不吃这种玩意儿,除非他坚持要她吃(吃什么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谁在这场人生的游戏中说了算)。他只好点了些冷食,要了一杯令人作呕的咖啡和半只像是1620年搭乘五月花号远洋轮来美国的葡萄袖。食物使他清醒,立刻感觉到好多了。吃完饭,他下意识地摸出一支香烟,习惯地从衬衣口袋里掏出了打火机,刚要点着,突然又松开了手。罗丝不吸烟,所以不会受到这种欲望的支配。经过几分钟的沉思默想,强烈的渴望终于被压了下去,他知道他能做到。

他走出自助餐厅,用没拿钱包的那只手塞着衬衣。这时他看见了一个很大的蓝白两色环形广告,上面写着“旅行救援处”几个字。

顿时,诺曼的脑子里闪过了一道白光。

我想去广告下面的那间小屋里看看,说不定会有适合我的东西。

当然要去。此外你还有什么地方可去?

他侧着身子走到了小屋门口,先悄悄走过去,又掉转头返回,从各个角度对里面的工作人员仔细观察了一番。这是一个细长脖子的犹太天真汉,年龄约五十岁左右,看上去和班比的一位外号叫做号手的朋友十分相似,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他正在读一份报纸(诺曼认出是《普拉达报》,不时抬起头来,漫不经心地往汽车站里看一眼。假如诺曼现在仍是罗丝,“号手”应该已经看见他了。但现在诺曼又成为他自己,一位被派遣到外地执行监视任务,并与现场融为一体的探员丹尼尔斯。他一直在小屋后面不紧不慢地来回走着弧形(在这种地方,只要你不是静止不动地站在那里,就不会有人怀疑你),虽然远离号手的视线,但能听见他的声音。

四点一刻,旅行救援处进来了一位哭哭啼啼的女人。她告诉号手,她乘大陆快运从纽约上车,睡觉时钱包被人偷走了。那女人唠唠叨叨说个没完,用掉号手的许多面巾纸,他最后帮她找了一家旅馆,让她先住一两个晚上,等她丈夫派人送钱来。

女士,如果我是你丈夫,我会自己送钱来,诺曼一边想,一边继续在小屋后边晃来晃去。而且我会先在你屁股上猛踢几脚,看你以后还犯不犯病。

号手给旅馆打电话时,告诉对方他叫彼得·斯洛维克。对诺曼来说,这已经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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