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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部分(第1页)

吾国义务教育,部章定为四年,此盖几经斟酌,实已无可再短矣。不过时期之或长或短,暂可不论,总需在此时间,将国民教成方算。何以谓之教成?孟子云:掘井九仞,而不及泉,是为废井。五谷不熟,不如荑稗。不成之说也。如欲其成,必须使国民教育毕业后,受此教育者,自己能继续增添知识,方算是成。如以此为目的,则现在所用文言课本,鄙人敢断言其不适用。因文言是一字一义,国民读此课本,四年后,绝不能看书报看告示,即不能增添知识,是废井荑稗之教育耳。循是不变,办教育与不办等。据鄙人想,欲国民教育之能收实效,非将现行之文字课本,改为言文一致之课本不可。何以要改?因其易于了解。譬如用文言课本,必十年然后能应用,改用白话课本,则四年可抵十年之功。何以故?因人自在父母襁褓之中,即学说话,凡所习见之事事物物,父母皆以教之,久知其名称,不过尚未知其字之如何写耳;入学以后,如用言文一致之白话课本,则师之所教者,皆其平日所习闻习知者,不过以向仅知其名称,今则并习其字义耳。故曰入校四年,可抵十年之功也。若现今所用之文言课本,则不然。你我二字,儿童在家庭习闻而习用者也,一至上课,则曰汝,曰尔,曰君,曰阁下,曰余,曰吾,或意同而字殊,或字同而义异,儿童读此课本,目迷五色,从前所习闻于家庭者,举不适用;故入校四年,只得四年之用,绝不如用白话课本之事半功倍也。课本改过以后,如官厅所出之告示,社会上习用之尺牍,普通人阅看之报纸,均改用白话;于是国民教育普及后,人人能阅书报,写信件,看告示,知识日增。然后此多数人,能为多数人谋幸福,此国民教育为人群生命之真义也。

既然在阎锡山看来,使用“白话”课本进行国民教育,可收“事半功倍”之效。所以,在其任内,一直提倡进行“言文一致之白话”教育,颁布有关规程,主张编辑学生易于掌握之“浅文课本及书册”,作为普及教育之“捷径”,以使国民教育达到“速成”。

关于“注音字母”。阎锡山认为,推行“注音字母”,对于识字者言,用处有三:“一可以统一读音。二由读音统一,可以统一语言。三可以使学生易于认识汉字”。“若不识字的人学下,亦有能以之传声的效果。”“若就行政上说:知事要有教百姓普遍知晓的事,亦可用注音字母,编成本地的普通话,印散民间,收效当亦不浅。”

有鉴于此,阎锡山把推行“注音字母”作为其“用民政治”的一项内容,写入《山西用民政治实行大纲》之中。该大纲的“民智”篇“社会教育”项下,第四项工作即为“分期普及注音字母”。经过一段时间的推行之后,1920年1月13日,阎锡山在对各区长讲“区长当前应做的二十件事”时,又重新强调“推行注音字母”,把“推行注音字母”与调查选送学兵、修理道路桥梁、迅速报告盗匪、划一度量衡、选送合格区警、提倡男女合校、提倡设立女学、提倡人民办学、改良家庭教育、选送合格农民、严密禁烟苗、选送学医学生、讲演选举利害、妥慎编查户口、普设洗心分社、各区均设邮柜、编造各项统计、转送府刊周刊、讲明包税缘故等,一并列为“区长当前应做的二十件事”,督令实施。

针对当时社会普遍认为注音字母之五声不易掌握,不是人人都能学会的疑虑,阎锡山还主持进行了推广试验。据他自己说,试验系“挑出五个小学生,五个士兵,随上级官长班学习。亲见这小学生三天便可以学会,士兵有七天亦可学会。”因而得出结论,“学五声,并非难事”。于是,以此为例,进一步宣传推广。

阎锡山在山西正式推行“注音字母”,是在1918-1919年之间。1919年7月18日他在“对各官吏第四十三次讲话”中,当提到官吏应注意补习国民教育并提倡学习注音字母事项时,曾明确告知“现在这注音字母书,已经订印了六七百万本,不日就来齐了,届时当派军用车辆,再送各县。你们回任后,即应注意推行此一事也。”由此可以说明,此时注音字母在山西已经开始正式推行。

关于推行注音字母的功效,阎锡山本人在1921年10月9日与美国教育家孟禄博士的会谈中的一段话对此作了说明。当谈到义务教育的作用时,他说:“本地亦甚提倡注音字母,且多编辑浅文课本及书册,以冀有所辅助。惟中国文字,同音而异义者甚多,字母代替音,不能表现意,其结果只能帮助认识汉字而已;若独立应用,尚不能见有实效也。”

三、发展经济文化 之于学生运动(1)

在“五四运动”的影响下,学生运动风起云涌。对于不同形式的学生运动,阎锡山分别采取了不同的作法,或积极谋筹,设法应付;或借助民气,为我所用;或缓和矛盾,息事宁人。“虚与谋筹,设法应付”之于“五四运动”;“借助民气,为我所用”之于“晋矿归公”;“缓和矛盾,息事宁人”之于“反房税运动”。

1919年,正当阎锡山在“保境安民”的旗号下,埋头于山西省政建设的时候,爆发了遍及全国的“五四爱国运动”。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协约国的胜利而告结束。然而,在处理善后问题的“巴黎和会”上,各帝国主义强国却不顾中国亦为战胜国(1917年与德国宣战,加入协约国)的事实,欲将德国在我山东的既得权益拱手转让给日本。对于帝国主义强国的蛮横作法,全国民众群情激愤,强烈要求废除卖国的“二十一条”,收回山东主权。在此情况下,北洋政府派出的和会代表,向和会送交了关于山东问题的说帖,要求将德国在山东的租界地、胶济铁路及其他权益直接归还中国,同时要求废除“二十一条”。然和会不顾中国人民的意愿,拒绝了我方代表的请求。消息传到国内,国人无不义愤填膺。于是,以此为导火线,以5月4日北京学生的示威*为标志,声势浩大的“五四爱国运动”爆发了。

“五四运动”的浪涛很快就波及到了山西。5月7日,山西省城太原各中学以上学校学生两千余人,在海子边中山公园*。他们高呼“誓死收回青岛”、“取消二十一条”,等口号,发表讲演,声援北京学生的爱国行动。同时决定成立太原市大中学生联合会,举行*示威,向省公署、省议会请愿。对于骤起的学生运动,阎锡山主动谋筹,予以应付。当学生*队伍到达省公署门口时,他既不对之以武力(只是以卫兵拦截,要求派代表进入),也不亲自出面。只派出政务厅长崔廷猷接见了学生代表。

太原市大中学生联合会成立后不久,北京学生联合会山西籍的北大学生高君宇回山西指导工作,天津学生联合会也派代表到太原商讨统一行动。于是太原各校学生会召开联席会议,议决举行罢课。此后,一周之内山西大学、太原一中、一师、工专、农专等11所大中学校的五六千学生相继罢课。学生纷纷上街讲演,宣传爱国主张。在此基础上,罢课学生举行了一次更大规模的示威*,再次向省公署、省议会请愿,要求“废除二十一条”,查封、焚烧日货,把山西的爱国运动推向高潮。对于日益高涨的学生爱国运动,阎锡山再不能无动于衷了。然而,他并没有如法炮制,像北京的北洋政府那样,冲击*队伍,逮捕爱国学生。而是两面周旋,一边答应学生代为转呈请愿书,安抚学生;一边电告北洋政府内务部,称“近日迭奉中央院、部各电,再三晓谕,晋省学界尚无何种风潮,惟学生于课余之暇,讲演本省所编《人民须知》,秩序毫不紊乱。至恐有流氓聚众滋事,叠经严加防范,不致滋生事端,现在地方安谧如常”。  为应付北京方面,虽然也按常规作了应急的准备——在省公署设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皮带队,第二道是矛子队,第三道是盒子炮队”  ,以防万一,但并未轻易大打出手。为应付学生,他也曾查封了一些日货,还在查封的日货中象征性的焚烧了部分东西,但真正的功夫却下在幕后。在上述这一切进行的同时,阎锡山暗中一面命令各校校长要求学生复课,一面召见学生运动领导人,做说服工作。

三、发展经济文化 之于学生运动(2)

“五四爱国运动”在全国爱国学生的一致行动下,在各界爱国人士的积极声援下,以中国代表拒签和约为标志而胜利结束。“五四运动”之后,是年7月,阎锡山对山西军政两署人员作了下述讲话,他说:“欧战告终,美总统威尔逊提倡和平会议,于本(八)年1月18日开会于巴黎,各国均派全权代表与会,我国亦派陆征祥、顾维钧、王正廷等五人为和会专使,前往出席。关于山东问题,我国代表要求青岛及山东一切权利由德国直接交还,日本则力争继承德国权利。我代表不得已提出让步办法,准德国将山东权利移让于五强,由五强还与我国,日本代表仍极力抗争,致欲与意国协同退出和会,以为挟制。和会卒徇日方之意,草草结成山东条款。消息传来,举国震愤,北京学生乃于5月4日大举为外交示威,一面通告海内外,主张对外交问题坚持到底,一面推代表赴各国驻京使馆表示国民对于外交之真正意见。又以此次外交失败系受民国七年条约之束缚,因之痛斥当时外交关系人曹汝霖、章宗祥等,而各省学校亦纷纷成立*会,起而响应,是为‘五四运动’。政府鉴于民气激昂,乃电令专使团对山东条款主张保留,和会不置可否。及签字日期愈逼,我代表再向和会要求转圜,最初主张注入约内,不允。改附约后,又不允。再改在约外,亦不允。改为仅用声明不用保留字样,仍不允。不得已改为临时分函声明不能因签字而妨碍将来之提请重议。不料直至6月28日竟完全被拒,我代表团不得不拒绝签字矣。”从而进一步得出结论,“此次民气振奋,列强仍不以中国为不可侮辱,此即所谓‘弱国无外交’。”因此必须“自强救国,发奋图强,不容稍懈。” 表达了他对“巴黎和会”、“五四运动”的认识,以及对北洋政府一再退让的所谓“弱国外交”之不满,并由此得出了要使国家不受外国列强侮辱,就要“发奋图强”“自强救国”的结论。

继“五四运动”之后,受其影响,1920年底至1921年上半年,山西又发生了声势浩大的“晋矿归公运动”。

运动的起因是袁世凯时期北洋政府所颁发的《矿业条例》。这个条例规定“国内矿区,但有中国国籍者,均可领照开采,亦可与外人合办。”由于有此规定,“山西矿业遂引起多方面之觊觎,前来争取者络绎不绝”,山西矿权大半被私人划领。“本省矿产本可由本省人集股自办,但为少数股东坐享厚利,于全省人民无所补益”,引起省人的不满。从而掀起了“晋矿归公”的浪潮。这一浪潮由青年学生首先发难。在学生会的组织下,学生们一面发起矿务讨论,明辨是非;一面展开舆论攻势——散发宣言,拍发函电,上书请愿,进而直电北洋政府农商部,声明晋人誓不承认“矿业条例”,提出山西矿业应归山西人民公有。5月7日,情绪激昂的学生在省城太原海子边“举行十一校3000余人的*,讲演中有一学生当场啮指血书,表示争矿决心,观者听者,无不动容。”

阎锡山兼长山西省政后,即有开发山西矿业之筹谋,故而对于“矿业条例”之规定自不以为然。“晋矿归公运动”的兴起,正中他收回山西矿产权利之下怀,因而采取了与“五四运动”时略为不同的态度。他虽未出面表示支持,但事实上默认了学生的行动。在此情况下,学生的行动不仅得到了省农会、省教育会、总商会、全省自治促进会、报界协会,以及各县群众团体的一致支持和声援,而且得到了省议会的首肯。新闻媒介各报还开辟专栏,登载矿务论文,展开深入讨论,推波助澜。对于学生提出的“通过矿产公有案”之要求,阎锡山不再推诿,而是交由省议会公开召开会议,予以讨论。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三、发展经济文化 之于学生运动(3)

“省议会开会六次,讨论矿案,学生旁听的由180多人增至290多人。最后,省议会于5月24日决议通过组织‘晋矿公有临时管理处’及董事会选举规则,同日致电北京农商部转达《矿业条例》在晋不能有效之意。5月28日选出董事及候补董事38人,并以兰承荣为董事长。6月2日,‘晋矿公有临时管理处’正式宣告成立。” 至此,以学生为先导的“晋矿归公运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阎锡山借助民气,为我所用,摆脱了“矿业条例”的束缚,收回了晋省矿权。对此,阎锡山本人于事后在给旅京山西同乡会梁伯强的一份电文中作了一番议论,颇能说明问题,兹录于下:

“我省矿产之急应开发,久已成为定论。前者多与我兄晤谈,迭承以开发晋矿相嘱,并屡承托人以此意转达,亦至再至三。本省人民在省议会亦有开发晋矿之请愿,足征内外人士,心理相同。惟开发晋矿与其扶助少数之资本家,不如利益归诸全省。此次开发矿务,系经人民请愿,省议会议决,特别组织矿务局,由省会选举董事主持局务,离开官厅范围,实行地方公有。”

1925年的“反房税运动”是席卷山西的又一场学生运动。运动起于前述之征收房产税。

山西从1917年阎锡山第一次扩军开始,到1925年,几年间军队“两个旅扩充到四个旅十二个团,财政开支,由700万元增至2000万元”。  激剧增长的军费开支本已加重了广大民众的负担。1925年,阎锡山着手准备进行第二次扩军。扩军所需费用自然源于山西银行之钞票,而增发钞票又会使本来就“准备”不足的银行准备金更将难以应付。于是,在财政厅长杨兆泰、银行行长徐一清等的建议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房屋估价征税办法。

房屋估价征税的具体办法是:(一)验契。即检验房产契,通过检验,“1、有地无契者补契;2、字迹模糊,纸张残破不全的旧契,一律另换新契;3、连头的(几块地一张契),应分开各补各的新契;4、清代和民国初年的契约,未经验契处用印的,另换新契;5、兄弟们已分炊,仍用老契者,应以新户主各补各契。以上各种或补或换的契约,都要根据当时地价核实估计,按价格的百分之五征税。” (二)估价。即将全省城乡所有民房无论平房、窑洞,还是马棚、厕所,一律按构造形式、间架大小,由专人负责估定价格。(三)征税。不论房屋好坏,一律按照估定房产价格值百抽九。责成各县县长亲自主持,并对各县知事(山西自辛亥起一直沿用县公署知事制,1933年,阎锡山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县组织法》,开始实行县长制,县公署改制为县政府)定有奖惩办法,如期完成,成绩显著者奖,办理不力者撤职。

“乡村房屋,本不值钱,而官定价格,几乎都和城市房价相等。原来山西各县城市房屋买卖,都按房价百分之九交纳契税,至于乡村的房产,不论祖遗或自建,多无契据,即购买房产,也是只写一张白纸,画押作证,历来习惯已久,从无所谓契税之说”。加之“有的县长(应为县知事——作者)为了讨好上级,保持地位,便于升官,就不顾一切的强制执行,致中产以下的房主,一时拿不出税款,变卖产业,高利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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