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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战争的理论(第1页)

第一章军事艺术的划分

从本义上说,战争就是斗争。究其原因,在于在广义上战争的复杂活动中,只有斗争是产生效果的要素。斗争是敌对双方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通过物质力量进行的一种较量。毋庸置疑,我们要重视精神力量,因为精神力量会对军事力量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由于斗争的需要,人们很早就专门进行一些发明,以使自己在斗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所以斗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过,战争的概念并不会随之改变。

无论斗争如何变化,它依旧是构成战争最本质的东西。

这些发明首先体现在武器和装备上。武器和装备务必在战前就制造好,并且为斗争者所熟悉和掌握。武器和装备由斗争决定,它们必须与斗争的性质相吻合。不过,显而易见的是,制造、熟悉和掌握武器装备的活动跟斗争是两件事情,它只是斗争的准备而不是斗争的实施。由此可见,从本质上讲,配备武器和装备不在斗争的范畴之内,毕竟赤手空拳也是斗争。

斗争决定武器和装备,后者又改变前者的形式,因此二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的。

只是,斗争本身依旧是一项独特的活动,而且由于它是在非常独特的条件下,即危险中进行,它更加独特。

因此,我们有必要区别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我们深知,在某一方面极为优秀的人在其他方面通常是最为无用的人,只要理解这一点,就能洞悉区别两种活动的实际意义。倘若将配备了武器的军队当成现成的手段,只需了解其功能就能有效地使用它,那么在研究时区分这两种活动就会较为轻松。

可见,狭义的军事艺术就是在斗争中运用现成手段的艺术,称之为作战方法最为恰当;广义的军事艺术还包括一切为战争而存在的活动,即包括组建军队的全部工作,如征募兵员、装备军队和训练军队等。

从理论的现实意义来看,区分这两种活动是很重要的。因为,我们不难发现,倘若军事艺术务必从组建军队开始,并按照其所规定的军队来制订战法,那么这样的军事艺术只适用于现有的军队刚好和这种军事艺术所规定的军队相一致的少数场合。

可是,如果我们需要的是一种适用于大多数场合、在任何场合都有一定作用的军事艺术呢?那么,它只能以一般的战斗手段为依据,且只能以它们最主要的效能为根据。

由此可见,作战方法就是部署和实施斗争。如果斗争是以此单个的行动,我们就没有必要将它做进一步细分。可斗争是由许多本身完整的单个行动组成的,按照我们前面所讲的,这些行动是战斗,是斗争的单位。紧接着就出现了两种迥然不同的活动,即战斗本身的部署与实施,以及为了达到战争目的而对这些战斗进行的运用。前者是战术,后者为战略。

如今,人们几乎将作战方法分为战术和战略两种,并清晰地知道,哪些现象属于战术范畴,哪些现象属于战略范畴,尽管人们并不清楚这样区分的理由。既然这样的区分已被盲目采用,那么自有其道理。我们研究了这些道理,可以说,我们找到这个道理要归功于大多数人都这样区分。与之相反,某些个别学者不以实物的性质为依据任意确定的概念,我们无须考虑,并认为它们不会被采用。

在我们看来,战略是为了战争目的运用战斗的学问,战术是在战斗中运用军队的学问。

只有深入研究战斗,我们才能做到:为单个而自成一体的战斗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给其整体性所依赖的条件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在这里,我们只需知道几点就够了,即在空间上,整体性会受到个人指挥范围的制约;在时间上,连续进行的几次战斗,会持续到转折点过去之后,这种转折点是战斗中的典型现象。

可能会出现难以确定的情况,即有时候我们可以将一些战斗当作一个战斗,但绝对不可以以此来否定我们区分的原则。因为,一切现实事物的类别向来是通过逐渐的过渡才得以形成的,我们所做的区分也是如此。所以,就算观点不变,也会有某些活动既能划入战略范畴,也可以算为战术范畴,如把部队像警戒线那样散开的部署和某些渡河的部署就是如此。

所做的区分仅与运用部队有关,且只针对运用军队而言。不过,在战争中,还有其他活动有些与运用军队的关系较为密切,有些却较为疏远。

所有活动都与维持部队相关,这是战争的必要条件,犹如组建军队和训练军队是运用军队的前提一般,维持军队对运用部队极为重要。不过,若是认真研究便会发现,这些与维持军队的活动只是斗争的准备。所以,可以说这些活动不属于狭义的军事艺术,即真正的作战方法之内。

从理论上讲也是如此,谁会将后勤给养和管理等烦琐的事务列入作战方法之内呢?尽管它们与运用军队紧密相连,但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在前文中我们提到,要掌握住其他一切活动的线索,理由是这些线索最后属于战斗范畴。倘若将斗争定义为唯一直接有效的活动,那么我们可以说,只有有了斗争,其他活动才有目的,只不过它们是按照自身的规律去达到目的罢了。

战斗以外的其他活动在性质上都是非常不同的。

有些活动只属于维持军队。因为它们和斗争之间相互作用,才会对斗争产生一定的影响。它们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一方面却又是用来服务维持军队的,比如,行军、野营和舍营。这三种活动是军队三种不同的军事状态,但是军队在哪里,哪里就存在战斗的观念。只属于维持军队的活动是伤病员的救护、给养和武器装备的补充。

行军与运用军队完全一致。战斗中的行军,尽管还未真正使用武器,但是它与真正使用武器有密切关系,是战斗活动的组成部分。战斗外的行军则是为了要实现战略决定。这种决定会规定,军队将在何时何地以何等兵力进行战斗,而行军是实现这种决定的唯一手段。

所以,战斗外的行军是战略手段。只不过,它不仅仅属于战略范畴,因为军队在行军中随时可能发生战斗。所以,行军不但要服从战略原则也要遵守战术原则。

比如,指示一支部队在河流或山脉的一面行军是战略决定,因为这里面隐藏着一个意图,倘若行军中必须进行战斗,即可与敌人这一面作战,而不在那一面作战。

当一支部队沿着谷旁高地行军,而不是顺着谷底的道路行军,或者为了便于行军而将部队分为数个小分队时,这就属于战术决定,因为这些决定和发生战斗时如何运用军队有关。

行军的内部部署永远跟战斗的准备有关系,它是可能发生的战斗的预先部署,因而具有战术的性质。

既然在战略上仅仅考虑战斗的结果而不考虑其实际过程,既然行军只是战略用来部署战斗的手段,那么在研究中经常出现有人以行军这样的手段代替战斗的情况也就不足为怪了。

比如,巧妙的行军指的是行军所导致的战斗。这种概念的替换是很常见的,表达的简化也是可取的,所以,无需对此大加挞伐,不过,要注意的是,它终究是概念的替换,我们必须谨记其原来的意思,否则容易产生错误。例如,战略行动可以不取决于战术结果,就是犯了这样的错误。有人通过行军和机动,不经战斗就达到了目的,因此便得出结论:存在一种无需经过战斗也可以战胜敌人的手段。

这种错误会导致什么样的严重错误,我们将在后面讲到。现在就说说这种思想的错误性。

尽管我们完全可以将行军当成斗争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行军中有一些活动本身不属于斗争,因此它们既不属于战略范畴,也不属于战术范畴,如筑路等这些便于军队行动的措施不过是一些行军的条件罢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或许和运用军队很接近,几乎与它一样,比如敌前架桥,但是它们本身依旧不同于运用军队,所以,它们的理论便不属于作战理论范畴。

野营是比军队舍营时更为集中、更有战斗准备的一种配置。它是军队的一种静止状态,也就是休息状态,但它同时是可能在该地进行战斗的战略决定,并且通过布营的方式,它又包括了进行防御战斗的条件。因此,野营是战略和战术的重要部分。

舍营是为了让军队能更好地休息而代替野营的一种军事活动。所以,它和野营一样,如果从为了准备战斗而进行的内部部署来看,它是战术问题;而如果从营地的位置和范围来看,它是战略问题。

除了让部队得到休息外,野营和舍营往往还具有其他目的,比如掩护某一地区或防守某一阵地,当然也可能纯粹是以休息为目的。我们都深知,战略所追求的目的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因为,但凡有利于战略的都能够成为战斗的目的,而维持作战工具,经常会成为某些战略行动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战略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持军队,但是我们依旧没有脱离主题,我们所谈的重点依旧是运用军队的问题,因为军队在战区的任何地方、做任何部署都是运用军队的问题。

但是,我们要注意,在野营和舍营时,为了维持军队而进行的诸如架设帐篷、修筑营房这样的不属于运用军队的活动,则既不属于战略范畴,也不属于战术范畴。

至于防御工事,由于其位置的选定和工事的安排是战斗部署中的一部分,所以它是战术问题。不过,从工事的构筑上看,它们并不属于战斗理论。因为战斗理论是以这些知识与技能为前提做研究的,并且这些知识与技能是受过训练的军队早就已经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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