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志作为老牌律师,虽然专注于融资并购领域,可《合同法》正是他的强项啊!
经过这么一解释,他立马就明白了其中的区别。
金胜此时接着说道:“第二点:关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颜女士跟丁意远,签订的这份《IVF供精自怀服务协议》。”
“其中约定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以个人方式为颜女士提供做试管婴儿的商业化服务。”
“以盈利为目的收取服务费用,赚取利润。”
“这种方式,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本身已经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那么里面的一切内容,就不受到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这份合同直接属于无效合同。”
洪志听完后非常认同的点了点头。
他很明白金胜具体想要表达什么。
通俗点来说,只要把‘合同’作废,那对方就没有任何依据,向颜灵索求报酬了。
包括原先收取的报酬,也必须进行退还。
要是敢不退,就会涉及‘不当得利’。
甚至金胜再稍微出个小招,还能演变成‘非法侵占’,直接把人给送进去。
这里教大家一招‘套路’,小朋友可千万别学。
如果有亲戚朋友找你借钱。
但碍于‘某些原因’,又不能不借。
可你明知道对方不一定会还,那该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你得先问,这个钱要用多久。
他不管回答多久,一年、两年都行。
你也别让他写什么欠条,签一份保管协议。
‘今把2万元现金交于某某代为保管,多少时间之后,便可以随时提出要回。’
‘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脱。’
但请注意。。。。。可别搞什么利息之类的。
等时间一到,对方如果找借口不给,你就可以直接报蜀黍了。
这已经不是经济纠纷,而是属于‘侵占’了。
敢不给,直接进去吧!
如果数额超过10万,那恭喜了。。。。。得2年以上5年以下。
当然,这个‘保管的钱’还是得吐出来。
绝对比搞什么‘拒执’要容易的多。
童鞋们,你们学废了吗?
这时候,斜对面的颜家姐妹俩,哪怕完全不懂法,也能听明白金胜想要表达的意思。
特别是这股胜券在握的气势。
如果对自己没有绝对信心,哪会这般有理有据、侃侃而谈。
更关键的一点,连洪志这位‘自家’专业人士,都已经连连点头了。
这还有什么不能相信的。
金胜当下继续说道:“还有最后一个关键点。”
“要想让对方尽可能多的返还费用,就需要找到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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