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明摩托车相撞,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路明叫来医生给朱父诊治。后经双方商议,朱父同意回家就诊,路明一次性付给朱父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圆整。以后朱父身体出现任何变故,路明概不负责。 空口无凭,立此为据。 当事人签名画押: 公证人签名画押: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苍何其无情。我怀着极端厌恶这个世界的愤懑之情在“当事人”一栏填上了“路明”,从此记下了这桩耻辱,也记住了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人间自有真情。辛年早来动员我写借条了,程军从兜里掏出伍佰元…… 在昏黄的烛光里“换文仪式”结束了。 “瘦猴”——不,请我们记住他的名字——朱欺天“容光焕发”地掏出一包烟,给众人散着。当他递给我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