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推测,如果当时刀刃没有断,陈世峰也会强制开门,会继续去杀刘鑫。
可惜,不知是江歌护友心切,还是刘鑫自私过头。刘鑫进了门,江歌独自在门外面对。
面对的结果,是惨死异国。
四,关于杀人过程:
伤口相连、衣服上、手上多处伤口
杀人过程,是庭审重点。
当天,江歌到中东野车站后,在车站等刘鑫。期间,她一直和江歌妈妈通话。
中东野车站
见到刘鑫后,江歌说,少女,我打包了你爱吃的馄饨。
然后,母女二人结束通话。
此时距离刘鑫第一次报警只有8分钟。
也就是说,杀人过程快准狠。
等刘江二人走到家,凶案没多久就发生了。
这个过程因为刘鑫一直咬定不知道详细情形,所以,主要都是听陈世峰说。
但因为陈世峰是当事人,又是嫌疑人,其证词不可全听。
主要还是看证据。
在法医出示的伤口照片里,江歌衣服上有20余处破裂,手上有多处防御伤,颈部有12处伤口。
其中6号伤口和7号伤口,是最致命的两道伤。贯穿颈部,切断了喉咙。一旦形成,血流如爆,受害人会立即失去意识。
而这两道伤非常特别。
它们基本是连着的。也就是说,很可能是一刀捅进去之后,没有拔出来,再度使力又往里刺了一次。
法庭上,检方指出,凶器是一把水果刀。
短而小,刃薄,塑料柄,无血槽。
这种刀刺入人体后,由于血液不能很快流出,会形成负压作用,刀子被吸住难以拔出。
这时候陈世峰为了扩大伤口,让血流出,很可能他转换角度,又往里刺了一次。
也恰是这一举动,极容易造成刀柄裂开和脱落。
尸检报告称,作为凶器的刀长9。3厘米,但最深的伤口9。7厘米。
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不会如此不遗余地。
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也无法做得这样疯狂和残忍。
陈世峰后来一直坚持,第一刀是致命伤,其他都是补刀。
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江歌身上存在多处伤口。
如果一刀致命,意识顿时消失,也就无需再抢刀。
所以,这些伤口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
法医推断,伤口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先抢刀、扎坏衣服,才刺入脖子。
伤口一事,铁证如山,无法狡辩。
陈世峰开始称,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他手上、下巴上,就是当时受的伤。
法医当场推翻。
因为案发18小时后,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
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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