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法医判断不是刀伤,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
五,关于毁灭证据:
抛刀、换衣服、扔鞋子、扔包
江歌死去之后,陈世峰逃逸,并且开始乔装、毁灭证据。
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陈世峰是这样说的:
离开案发现场后,他大概走了50秒,看到一个建筑工地,就在一个土堆那里,将刀刃埋入其中。
截止目前,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
埋完刀之后,他打开双肩包,换上其中的衣裤。
然后坐车回家。
快到家的时候,他将脚上的红鞋子脱了下来,扔在路上,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
11月4日,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裤子和帽子扔到家楼下垃圾场。
11月5日,他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
之后,他被捕。
注意,陈世峰如果不是有计划、有预谋杀人,而只是突发性杀人,他是不会分批处理掉作案衣物和凶器的。
他会把所有东西放在一起扔掉。
但他没有。
他分三次,在三个地点,处理点案发时穿戴的衣物、鞋子、包包、刀刃。
检方问:行凶时的衣服你回家后用洗衣机洗了,晾在家里的衣橱里,为什么?
陈世峰:我的屋子整个被警察包围了,你觉得我能出去吗?
又一个证据出现了。
陈世峰家里有洗衣机,并且能使用。
既然家里有洗衣机,也可以洗衣服,为什么要外出找投币洗衣房,洗并不昂贵、也不厚重的衣物?
陈世峰当天出门只为洗衣的说法站不住脚。
六,关于对抗指控:
他了解国内舆论,也了解刘鑫曾经做过哪些证词
案发后,刘鑫作为第一证人,马上被带到警局作笔录。
但陈世峰被捕,却是好几天以后的事。
这几天之中,他有太充足的时间去重组、构思、编造,乃至反复推敲对他有利的供词。
甚至,在他和律师接触前,他可能还因为有沉默的权利而保持沉默。
如此一来,他的心里就会越来越明白,如何精准有效地对抗杀人指控。
他甩出的第一招杀招,就是将刀子主人换成刘鑫。
你可能认为,这一谎言非常拙劣。
因为刘鑫会当庭推翻。
但是,陈世峰此举,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刘鑫背锅,而是要让刘鑫否认自己目睹现场。
刘鑫肯定会说,自己没开门,什么也没看到。那就好办了。
解释现场的主动权,就归属于陈世峰一人。
于是,他就拥有了很大的优势。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刘鑫做过哪些证词,外界发生的关于此案的舆论,他全部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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